福州市中心城区智慧供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第1标段(全过程咨询)-变更公告
招标单位 | 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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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29 | 项目编号 | E3501020102802023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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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心城区智慧供水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第1标段(全过程咨询)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20102802023001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说明或补充内容如下:
一、补充说明内容:
1、投标人应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本补充通知附件重新下载已按本补充通知内容修改更新后的最新电子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综合实力修改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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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综合实力 (16分) |
资质证书 (10分)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中的2项得1分,3项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2、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有一项得3分,本项满分6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 3、本项目设计咨询、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测量均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行实施的,得2分;设计咨询、工程勘察、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测量均由有隶属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出资人的关联企业共同实施的(应提供满足资格要求、工商部门出具的能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查询截图),得1分。 |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项目总负责人修改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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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项目总负责人(1分) |
项目总负责人(1分) |
拟派出担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注册咨询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中2本及以上证书的,得1分; 注:①投标人拟派出的上述人员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②需提供相应证书和缴交社保费的证明。 |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