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临江镇段)设计

发布时间: 2024-07-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浦城县闽源发电有限公司 地区 福建南平
发布时间 2024-07-26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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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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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河道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临江镇段)设计

答疑纪要(一)

致各位投标人: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1、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规定标准,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服务类收费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2、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可采用打印或签名或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3、拟派本项目的人员的专业职称以职称证书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4、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 5、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中“(1)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修改为:“(1)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7:00 ”。6、本项目服务期限:包含后续施工开始阶段至竣工验收。

     现修改为: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其他: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规定标准,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服务类收费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2、投标文件格式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可采用打印或签名或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3、拟派本项目的人员的专业职称以职称证书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4、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 5、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中“(1)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修改为:“(1)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7:00 ”。6、本项目服务期限:包含后续施工开始阶段至竣工验收。

    2、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4 支付合同价款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65%

按合同额比例

提交实施方案报批稿后

第二次付费

30%

按合同额比例

提交施工图后

第三次付费

5%

按合同额比例

完工验收时

 

现修改为: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4 支付合同价款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60%

按合同额比例

提交实施方案报批稿后

第二次付费

30%

按合同额比例

提交施工图后

第三次付费

7%

按合同额比例

完工验收时

次付费

3%

按合同额比例

竣工验收后

3、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二、本招标项目设计专用合同条款如下: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设计文件的提供

具体设计文件的项目、时间及份数:详见下表:

序号

资料、报告、文件、成果名称

数量

电子版数量(U盘)

交付时间

说明

1

实施方案报告

8

1

合同签订后10

2

施工图册

8

1

方案审查后15

 

现修改为:

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二、本招标项目设计专用合同条款如下: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设计文件的提供

具体设计文件的项目、时间及份数:详见下表:

序号

资料、报告、文件、成果名称

数量

电子版数量(U盘)

交付时间

说明

1

实施方案报告

8

1

合同签订后10

2

施工图册

8

1

方案审查后10

4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二、本招标项目设计专用合同条款如下:2.4支付条件及方式

本合同实行分项分阶段支付原则,支付方式见下表(但不限于上述特别约定):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65%

按合同额比例

提交实施方案报批稿后

第二次付费

30%

按合同额比例

提交施工图后

第三次付费

5%

按合同额比例

完工验收时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费用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法的符合合同约定金额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设计人自行承担。

现修改为:原招标文件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二、本招标项目设计专用合同条款如下:2.4支付条件及方式

本合同实行分项分阶段支付原则,支付方式见下表(但不限于上述特别约定):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万元)

付费时间(由交付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60%

按合同额比例

提交实施方案报批稿后

第二次付费

30%

按合同额比例

提交施工图后

第三次付费

7%

按合同额比例

完工验收时

次付费

3%

按合同额比例

竣工验收后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费用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合法的符合合同约定金额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设计人自行承担。

 

本补充通知为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补充通知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浦城县闽源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武夷山安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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