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分中心)浦口原子极产业园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298275

发布时间: 2024-07-2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南京浦口国际企业研发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南京
发布时间 2024-07-25 项目编号 APK240081-01ZG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26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水利
相关产品 房屋建设装修管线综合景观绿化等工程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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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工,黄露 15251713355
正文内容
编号: APK240081-01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口原子极产业园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浦政服备[2024]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浦口国际企业研发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998.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5998.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
        2.1.2 工程规模: 本项目用地面积16431.5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265.88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40.0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4125.84 平方米,建筑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5400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22.6米,拟建4栋建筑,主要包括科研办公、试验基地及配套站房等工程,并建设室外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分为一期二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一栋科研实验楼及一栋动力站房,二期建设一栋科研实验楼及一栋配套研发实验楼。一期科研实验楼占地面积 2400㎡,共计两层,层高均为 4.8m,建筑整体高11.6m;一期动力站房占地面积 480㎡,为两层建筑,地下设置一层地下室,用于设备用房,层高 3.7m,一层层高 5.0m,为库房及冷水机房,二层层高6.0m,为动力站房及配电房,建筑整体高 12.35m;二期科研实验楼占地面积5400㎡,拟建设整体高度为11.6m;二期配套研发实验楼占地面积966.9㎡,为5层建筑,地下设置二层人防地下室,主要用于机动车库,单层层高 4.8m,地上一层为架空层,层高 3.6m,主要用于停车,其余四层为办公区域,层高 4.5m,拟建设整体高度为 22.6m。主要实施内容为:房屋建设、装修、管线综合、景观绿化等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配套服务等全部工程设计工作;采购内容包括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建安设备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工业厂房土建及水电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1.3 合同估算价: 14427.30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48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4年9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本项目用地面积16431.5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2265.88 平方米,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140.04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4125.84 平方米,建筑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为5400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22.6米,拟建4栋建筑,主要包括科研办公、试验基地及配套站房等工程,并建设室外道路等附属设施,项目分为一期二期进行建设,一期建设一栋科研实验楼及一栋动力站房,二期建设一栋科研实验楼及一栋配套研发实验楼。一期科研实验楼占地面积 2400㎡,共计两层,层高均为 4.8m,建筑整体高11.6m;一期动力站房占地面积 480㎡,为两层建筑,地下设置一层地下室,用于设备用房,层高 3.7m,一层层高 5.0m,为库房及冷水机房,二层层高6.0m,为动力站房及配电房,建筑整体高 12.35m;二期科研实验楼占地面积5400㎡,拟建设整体高度为11.6m;二期配套研发实验楼占地面积966.9㎡,为5层建筑,地下设置二层人防地下室,主要用于机动车库,单层层高 4.8m,地上一层为架空层,层高 3.6m,主要用于停车,其余四层为办公区域,层高 4.5m,拟建设整体高度为 22.6m。主要实施内容为:房屋建设、装修、管线综合、景观绿化等工程。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配套服务等全部工程设计工作;采购内容包括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建安设备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供水供气供电、基坑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工业厂房土建及水电安装、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等,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
业绩认定标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时,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1)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兼得。
(2)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的,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成员有效营业执照)
(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加盖公章扫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加盖公章扫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6)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8)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9)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0)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12)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2021年8月1日起启用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标准制定。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5分
                设计文件:35分
                商务标:3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7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1.1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 理解深刻, 分析准确, 构思新颖。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1设计说明2:项目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1设计说明3:各专业设计说明。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2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总平面布局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2总平面布局4: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3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4);良(3.6);中(3.2);差(2.8);无(0)
1.3建筑功能2: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优(5);良(4.5);中(4.0);差(3.5);无(0)
1.4建筑造型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建筑造型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 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4建筑造型3:功能与形式统一, 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1.5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6设备方案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 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 (建筑节能) 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3: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1.8设计深度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55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3.1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2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3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3.4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3.5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2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2分。 (3)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2分。 (4)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5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书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得0.2分。 (注:①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②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01月至2024年0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不予计分。③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 (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1、若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金额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时间为准。2、若提供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金额、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录入的信息为准。评分业绩中企业与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8-26 09:3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人,定标采用票决法。票决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定标标准如下:
(1)企业信誉:根据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提供的有效期内且处于可使用状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国家认可的资信(信用)评级机构或银行评定的AAA级资信(信用)等级等进行综合考虑。(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企业奖项:根据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自2019年7月1日(含)以来获得的“国优”工程奖项进行综合考虑。(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时间为准;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以发文时间为准。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证明材料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国优”工程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证明材料直接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定标方法备注: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并分别记名票决,根据总得票数按由高到低排序,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8.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浦口国际企业研发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恒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金雁湖社区A座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紫东国际创意园C14栋601、602室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傅工 联      系     人:黄露
        电       话:13814179059 电              话:15251713355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226faa39-7882-4586-8de9-679e907c4d13&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1ZYFQ683YtY378Twfvyt0iLi8gd1j0Fr85rnNqY-5SIU-*Afhq0JzS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815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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