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辽宁沈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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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25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16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市政 |
相关产品 |
辽宁省高速公路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辽宁省高速公路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依据《运营公司高速公路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排查出的52处边坡类隐患、6处排水设施类隐患进行治理,并对10处高边坡开展专业监测。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辽宁省高速公路灾害风险隐患整治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创建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
(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养护维修工程的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指导性交通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等的编制工作,并形成最终的设计文件;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边坡自动化(或智能化)监测;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
(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养护维修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
计划总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造价编制计划服务周期:2024年9月1日~2024年9月10日,施工计划工期:2024年9月11日~2024年10月31日),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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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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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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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他成员<如有>)必须同时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他成员<如有>)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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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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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在最新年度的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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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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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在近5年(指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项“标段设计合同额不少于1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任务。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和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其他成员<如有>)在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完成过1项“标段施工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维修)工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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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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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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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或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承担,且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如有)。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的技术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7月31日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 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4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6日10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并于当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
5.3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文件不予开启。
5.4投标人必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在开标现场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人不再接收。
5.5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2)投标工具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
(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scxz/
5.6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7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
5.8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上发布。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nsggzy.com)、《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lnjttz.cn)、《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zc.lnjttz.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联 系 人:赵先生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电 话:024-23878036
招 标 人:辽宁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4-8236440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周东升、刘宇
电话:024-23388491(直线)或23388575、23389068转807
邮箱:lngcz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