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发电车和照明发电车及配套照明设备采购(第三批次)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2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 云南
发布时间 2024-07-23 项目编号 9f6a3506-93df-4130-8faa-deb42f27d87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12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公路,房建
相关产品 移动抽排设备、发、通、吊、叉、照明设备、安全设备、挡水板、管带、线型篦子、联合式雨水口、无人机、防、可移动装配式设施设备、发电车、200kw发电车、300kw发电车、500kw发电车、800kw发电车、照明发电车
联系方式
2收起
颜薇 0871-64130739
邓工 13388809090
正文内容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发电车和照明发电车及配套照明设备采购(第三批次)变更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发电车和照明发电车及配套照明设备采购(第三批次)
资金来源: 国资 50.0% 自筹 50.0%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新增城市排涝应急抽排能力51.16万m?/h。项目主要采购内容:移动抽排设备,抽排能力每小时150立方米至每小时5000立方米移动抽排设备455台套;配套用车,包括指挥车、发电车、通信车、后勤车、吊车、叉车等配套用车293台(套);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包括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安全设备、挡水板、管带、线型篦子、联合式雨水口、无人机、防汛应急指挥调度系统软硬件设备及可移动装配式设施设备等。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综合交易 工程类型: 设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07-23 14:3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0871-63149807)
备注: 1、本项目6个标段允许兼投兼中。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homePage,点击切换至“昆明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昆明排水设施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颜薇
办公电话: 0871-64130739
招标代理机构: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邓工
办公电话: 13388809090 移动电话: 13388809090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 ZH530100202400133001001
标段名称: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发电车和照明发电车及配套照明设备采购(第三批次)(一标段:100kw发电车)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7-31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12 09:00
开标地点: 昆明开标室8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99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100KW的发电车采购12辆。工作内容包括发电车设备供货及车辆改装、运输、验收、试运行,并提供设备售后维修、保养服务、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车辆运输保险费、附属功能配件、以及所需的材料、部件、工具、技术服务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落户、上牌相关费用以及3年期车船使用税、交强险和商业险费用,以及整车三年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易损易耗配件(除燃油类费用、高速公路过路费、停车费)、整车正常维修、正常保养等发生的一切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新增城市排涝应急抽排能力51.16万m?/h。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 4、其他: 4.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执照; 4.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须具备2项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同类型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同类型供货业绩指提供的合同中须体现销售有发电车、电源车或照明车,若供货合同中无法体现发电车、电源车或照明车或只能体现车辆型号的,须提供该车辆的公告截图等证明材料)及对应的发票(至少包含一个支付周期)扫描件; 4.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注册年份算起; 4.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函)。
其他: 1、本项目仅接受设备制造商投标,提供的配套用车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改装车辆公告目录或国家级特种车列装目录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本次采购的发电车及照明发电车,整车及零配件须统一品牌、规格、型号(如:标段内所有车辆的底盘须一致、柴油发电机组须一致等); 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8-12 09:00

标段 2

标段编号: ZH530100202400133001002
标段名称: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发电车和照明发电车及配套照明设备采购(第三批次)(二标段:200kw发电车)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7-31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12 09:00
开标地点: 昆明开标室8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40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200KW的发电车采购12辆。工作内容包括发电车设备供货及车辆改装、运输、验收、试运行,并提供设备售后维修、保养服务、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车辆运输保险费、附属功能配件、以及所需的材料、部件、工具、技术服务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落户、上牌相关费用以及3年期车船使用税、交强险和商业险费用,以及整车三年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易损易耗配件(除燃油类费用、高速公路过路费、停车费)、整车正常维修、正常保养等发生的一切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新增城市排涝应急抽排能力51.16万m?/h。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 4、其他: 4.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执照; 4.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须具备2项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同类型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同类型供货业绩指提供的合同中须体现销售有发电车、电源车或照明车,若供货合同中无法体现发电车、电源车或照明车或只能体现车辆型号的,须提供该车辆的公告截图等证明材料)及对应的发票(至少包含一个支付周期)扫描件; 4.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注册年份算起; 4.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函)。
其他: 1、本项目仅接受设备制造商投标,提供的配套用车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改装车辆公告目录或国家级特种车列装目录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本次采购的发电车及照明发电车,整车及零配件须统一品牌、规格、型号(如:标段内所有车辆的底盘须一致、柴油发电机组须一致等); 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8-12 09:00

标段 3

标段编号: ZH530100202400133001003
标段名称: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发电车和照明发电车及配套照明设备采购(第三批次)(三标段:300kw发电车)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7-31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12 09:00
开标地点: 昆明开标室8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216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300KW的发电车采购16辆。工作内容包括发电车设备供货及车辆改装、运输、验收、试运行,并提供设备售后维修、保养服务、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车辆运输保险费、附属功能配件、以及所需的材料、部件、工具、技术服务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落户、上牌相关费用以及3年期车船使用税、交强险和商业险费用,以及整车三年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易损易耗配件(除燃油类费用、高速公路过路费、停车费)、整车正常维修、正常保养等发生的一切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新增城市排涝应急抽排能力51.16万m?/h。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 4、其他: 4.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执照; 4.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须具备2项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同类型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同类型供货业绩指提供的合同中须体现销售有发电车、电源车或照明车,若供货合同中无法体现发电车、电源车或照明车或只能体现车辆型号的,须提供该车辆的公告截图等证明材料)及对应的发票(至少包含一个支付周期)扫描件; 4.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注册年份算起; 4.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函)。
其他: 1、本项目仅接受设备制造商投标,提供的配套用车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改装车辆公告目录或国家级特种车列装目录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本次采购的发电车及照明发电车,整车及零配件须统一品牌、规格、型号(如:标段内所有车辆的底盘须一致、柴油发电机组须一致等); 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8-12 09:00

标段 4

标段编号: ZH530100202400133001004
标段名称: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发电车和照明发电车及配套照明设备采购(第三批次)(四标段:500kw发电车)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7-31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12 09:00
开标地点: 昆明开标室8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452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500KW的发电车采购25辆。工作内容包括发电车设备供货及车辆改装、运输、验收、试运行,并提供设备售后维修、保养服务、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车辆运输保险费、附属功能配件、以及所需的材料、部件、工具、技术服务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落户、上牌相关费用以及3年期车船使用税、交强险和商业险费用,以及整车三年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易损易耗配件(除燃油类费用、高速公路过路费、停车费)、整车正常维修、正常保养等发生的一切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新增城市排涝应急抽排能力51.16万m?/h。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 4、其他: 4.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执照; 4.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须具备2项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同类型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同类型供货业绩指提供的合同中须体现销售有发电车、电源车或照明车,若供货合同中无法体现发电车、电源车或照明车或只能体现车辆型号的,须提供该车辆的公告截图等证明材料)及对应的发票(至少包含一个支付周期)扫描件; 4.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注册年份算起; 4.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函)。
其他: 1、本项目仅接受设备制造商投标,提供的配套用车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改装车辆公告目录或国家级特种车列装目录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本次采购的发电车及照明发电车,整车及零配件须统一品牌、规格、型号(如:标段内所有车辆的底盘须一致、柴油发电机组须一致等); 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8-12 09:00

标段 5

标段编号: ZH530100202400133001005
标段名称: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发电车和照明发电车及配套照明设备采购(第三批次)(五标段:800kw发电车)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7-31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12 09:00
开标地点: 昆明开标室8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2016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800KW的发电车采购8辆。工作内容包括发电车设备供货及车辆改装、运输、验收、试运行,并提供设备售后维修、保养服务、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车辆运输保险费、附属功能配件、以及所需的材料、部件、工具、技术服务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落户、上牌相关费用以及3年期车船使用税、交强险和商业险费用,以及整车三年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易损易耗配件(除燃油类费用、高速公路过路费、停车费)、整车正常维修、正常保养等发生的一切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新增城市排涝应急抽排能力51.16万m?/h。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 4、其他: 4.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执照; 4.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须具备2项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同类型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同类型供货业绩指提供的合同中须体现销售有发电车、电源车或照明车,若供货合同中无法体现发电车、电源车或照明车或只能体现车辆型号的,须提供该车辆的公告截图等证明材料)及对应的发票(至少包含一个支付周期)扫描件; 4.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注册年份算起; 4.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函)。
其他: 1、本项目仅接受设备制造商投标,提供的配套用车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改装车辆公告目录或国家级特种车列装目录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本次采购的发电车及照明发电车,整车及零配件须统一品牌、规格、型号(如:标段内所有车辆的底盘须一致、柴油发电机组须一致等); 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8-12 09:00

标段 6

标段编号: ZH530100202400133001006
标段名称: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发电车和照明发电车及配套照明设备采购(第三批次)(六标段:照明发电车)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07-31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08-12 09:00
开标地点: 昆明开标室8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384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照明发电车采购32辆。工作内容包括发电车设备供货及车辆改装、运输、验收、试运行,并提供设备售后维修、保养服务、车辆购置税、车辆落户、车辆运输保险费、附属功能配件、以及所需的材料、部件、工具、技术服务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落户、上牌相关费用以及3年期车船使用税、交强险和商业险费用,以及整车三年内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易损易耗配件(除燃油类费用、高速公路过路费、停车费)、整车正常维修、正常保养等发生的一切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昆明市移动排涝能力提升项目(一期),新增城市排涝应急抽排能力51.16万m?/h。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2、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否决投标处理; 3、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 4、其他: 4.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的执照; 4.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须具备2项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同类型供货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同类型供货业绩指提供的合同中须体现销售有发电车、电源车或照明车,若供货合同中无法体现发电车、电源车或照明车或只能体现车辆型号的,须提供该车辆的公告截图等证明材料)及对应的发票(至少包含一个支付周期)扫描件; 4.3、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或2021~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注册年份算起; 4.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提供信誉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提供承诺函)。
其他: 1、本项目仅接受设备制造商投标,提供的配套用车须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的改装车辆公告目录或国家级特种车列装目录中,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本次采购的发电车及照明发电车,整车及零配件须统一品牌、规格、型号(如:标段内所有车辆的底盘须一致、柴油发电机组须一致等); 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5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8-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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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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