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区普应西路和雨耕路(峨溪南路至新峨路段)工程
招标单位 | 芜湖市繁昌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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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浙江嘉晟建设有限公司 , 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120SZ24SG2827 |
中标金额 | 3046.302754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7-24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繁昌区普应西路和雨耕路(峨溪南路至新峨路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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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20SZ24SG2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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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繁昌区普应西路和雨耕路(峨溪南路至新峨路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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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20SZ24SG282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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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繁昌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地址 |
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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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汤祥报 0553-7913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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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信亚云谷3号写字楼4楼4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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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韩钧 18355313800、1822678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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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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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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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嘉晟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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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3046302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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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邹雪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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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浙150201920200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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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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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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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争创“鸠兹杯”和“黄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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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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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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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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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3046509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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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潘建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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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浙2332016202313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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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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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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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争创“鸠兹杯”和“黄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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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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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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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杰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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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3047089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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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刘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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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22209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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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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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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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争创“鸠兹杯”和“黄山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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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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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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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江西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函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服务平台未查询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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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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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M值=28%; 2.基准价:30467296.64; 3. 浙江嘉晟建设有限公司、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西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人投标综合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因江西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性评审不通过被否决,最终排名为第一名浙江嘉晟建设有限公司,第二名浙江中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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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