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物资存储检修厂房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泰安腾飞实业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 | 地区 | 山东泰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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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19 | 项目编号 | XT-SHGC-240716-01-0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08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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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智慧物资存储检修厂房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安腾飞实业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T-SHGC-240716-01-02
2.2建设地点:新泰市G205以北、国贸路以西,规划新兴路以东。
2.3建设规模:拟建厂房(仓库),建筑主体地上一层,局部3层,建筑面积约为 4862.15 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及附属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
2.7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监理招标以工程14495627.17元作为监理费报价基数,监理招标控制价为115965.01736元,费率:0.8%。
2.8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或综合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 号文) 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4年7月18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山东省多CA驱动下载及安装说明》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公告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腾飞实业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
地 址: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金斗路中段东侧办公楼1幢
邮 编:271200
联 系 人:吕工、杨工
电 话:0538-6504555、0538-650457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金岳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唐訾路25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左经理
电 话:0538-6998201
8. 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左经理 联系方式:0538-6998201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0538-7225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