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宁市望州路北三里片区城中村改造安置住宅小区项目(片区二)设计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01002816023210001
|
招标人
|
南宁城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单位
|
南宁城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规模
|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4040㎡(约21.06亩)。项目总建筑面积69960㎡。计容总建筑面积约56160㎡(按容积率4.0计算),不计容建筑面积地下一层车库12800㎡、架空层1000㎡,地下室人防总面积2808㎡(按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计算)。单体建筑最高高度为80米,26层。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
开标地点
|
C4开标室(工程类)(约容纳50人)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9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4年07月24日
|
预中标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
单位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投标下浮系数报价
|
投标下浮系数28.03% |
设计服务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项目负责人
|
陆昀 身份证号:452129********0025,注册编号:20194500565 |
企业诚信分
|
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100分计取。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贺州市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自然资源信息中心项目设计
2、南宁东部产业新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准厂房三期设计
3、南宁东部产业新城新能源汽车产业园及配套工程标准厂房一期设计
4、兴业县人民医院新建设项目
5、广西钦州商贸学校迁建项目
6、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五合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7、南宁市第二中学新民校区(初中部)改扩建工程设计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东盟质量检测认证研究中心和中国方圆—东盟认证检验检测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投标下浮系数报价
|
下浮系数报价(下浮系数28.25%) |
设计服务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项目负责人
|
李阳 身份证号:452501********7463,注册编号:20214500705 |
企业诚信分
|
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100分计取。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北投兴东GC2022-056地块及云景路幼儿园(暂定名)
2、伶俐工业园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园(二期)PPP项目安置房一期工程
3、嘉逸城1,2,3,5号地块项目
4、荣和南宁市兴宁区鸡村一二七八队城中村改造项目(一期) 项目(暂定名)地块一、地块四、 地块五、地块八建筑设计工程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
单位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投标下浮系数报价
|
下浮系数报价28.32% |
设计服务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 |
项目负责人
|
潘文明 身份证号:510212********031X,注册编号:20014500177 |
企业诚信分
|
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100分计取。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一期三批建筑单体及室外总平施工图设计
2、河池市大任产业园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广西工业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总承包项目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示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btb.gxi.gov.cn:9000/、(当地交易中心网站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站)(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备注: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还应当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1-5535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