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制氢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勘察
招标单位 | 内蒙古金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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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19 | 项目编号 | A1500002024071001001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13 | 开标时间 | 2024-08-13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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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金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制氢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勘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A150000202407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金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制氢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勘察已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代码:2404-150105-04-01-670503备案。招标人为内蒙古金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投资229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及拟申请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内蒙古金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制氢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勘察
2.2建设地点:金河镇格尔图村,省道s102以南,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以东。
2.3招标规模:占地面积346.071亩,建筑面积34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氢装备标准厂房、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和生活用房等;本次招标内容为本工程的勘察。
2.4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A1500002024071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内蒙古金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制氢装备标准厂房项目勘察 |
企业资质要求 |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
人员资质要求 | 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供成果资料 |
合同估算价 | 178.5万元 |
招标内容 | 勘察范围包括该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及提供勘察报告及施工阶段的勘察配合服务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拟派的勘察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信用状况无需入库,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3至2024年07月29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网址:https://219.148.175.179:9443/epoint-sso/default/logi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4.2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4.3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不对公告中资质、条件和能力等要求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8月1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本项目采取电子投标,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年08月13日09时30分。
6.2开标地点:远程开标。
6.3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其他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9.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和建设管理局。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金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层
联 系 人:侯靖瑜
联系电话:0471-3364168
招标代理:内蒙古迪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嘉逸大厦D1座(南楼)18楼
联 系 人:赵斌、杨小峰
联系电话:18698431779、13624817659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