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福渡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西河大堤(一标段)
招标单位 | 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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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省合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新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09GC2024JT2809 |
中标金额 | 1044.04599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7-19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公路,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无为市福渡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西河大堤(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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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9GC2024JT2809(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40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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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无为市福渡镇2024年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县乡道升级改造-西河大堤(一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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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9GC2024JT28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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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福渡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无为市福渡镇福渡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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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祖郑 18855375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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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长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滨河二期16栋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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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童美群 1380565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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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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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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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合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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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04404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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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周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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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73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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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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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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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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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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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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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新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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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044320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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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保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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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191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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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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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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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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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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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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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惠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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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0439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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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屈彩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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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42161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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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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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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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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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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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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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贵州爻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2.四川龙申建设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广东建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政策承诺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决其投标。4.山西中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见项目经理社保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江苏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6.沈阳三鑫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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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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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 a值:74;b值: 85 2.样本单位:安徽省泗县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北路桥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华路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嘉兴市中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陕西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力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运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公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西融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腾跃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3.评标基准价:1044164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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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