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鸠江区金湾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湾里街道办事处 | 地区 | 安徽芜湖 |
---|---|---|---|
中标单位 | 江西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滁州市新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WH15GC2024FJ2807 |
中标金额 | 3557.439303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7-18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金湾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项目编号 |
WH15GC2024FJ2807(任务书编号:FS34020720240381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金湾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WH15GC2024FJ280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政府湾里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湾里街道办事处齐落山路68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主任0553581518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E区1-1802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盛强18855336922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7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江西九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35574393.03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何家华 |
|
证书编号:赣1442019202009804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1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滁州市新华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35563732.45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李锦霞 |
|
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101459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1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紫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投标报价(元) |
35556627.17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张瑞 |
|
证书编号:皖1342022202304696 |
||
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21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中环生态园林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金明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安徽东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城易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淮北雷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荣翔建设有限公司,河南颍淮建工有限公司,综合工日单价低于相关规定。 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清单标题缺项目。
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安徽强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见项目负责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的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