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第二批)监理
招标单位 | 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地区 | 安徽芜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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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河南大同路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01GC2024JT2789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7-16 |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公路,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第二批)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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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1GC2024JT2789 (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406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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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2024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第二批)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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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1GC2024JT278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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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地址 |
芜湖城泊大楼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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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毛迎澳0553-3115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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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森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江北产业集中区通江大道南侧150米江北新区建设指挥部E区1-18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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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盛强18855336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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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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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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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河南大同路桥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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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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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顾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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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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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JGJ051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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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1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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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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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信阳市G312线潢川桃林至伞陂段修复养护工程; G107线长葛黄河路口至长社路口大修工程; 固始县国道220淮固交界至固商交界段修复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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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信阳市G312线潢川桃林至伞陂段修复养护工程; G107线长葛黄河路口至长社路口大修工程; 固始县国道220淮固交界至固商交界段修复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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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省科兴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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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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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贾淳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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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JGJ0615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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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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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1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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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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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无为、湾?b市区部分)监理; 2022年芜湖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中修工程监理; G205南泾线路面修复养护大中修工程和G318沪聂线灾毁恢复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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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18年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及生命防护工程施工监理; 蒙城县西外环路、乐土路及东三环路面维修工程监理; 2022年淮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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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云南伟德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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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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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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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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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JGJ0618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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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18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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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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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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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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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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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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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基准价:1.20% 2、得分情况详见得分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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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