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大吴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澄清文件
招标单位 | 福建省惠安大吴中学 | 地区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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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15 | 项目编号 | 3505202405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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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招标编号:35052024051
各投标人:
福建省惠安大吴中学 的 惠安大吴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 (招标编号:35052024051),专用合同条款有修改,现发布澄清修改通知如下:
(一)惠安大吴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 1.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修改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壹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事项;
(二)惠安大吴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 3.1 (10)G.?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照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并承担全部责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三)惠安大吴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4.1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修改为: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监理人自己承担。
(四)惠安大吴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7.3.2开工通知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8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8.5.3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4.2变更计价程序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2.2竣工验收程序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4.2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4.2(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修改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五)惠安大吴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12.2 预付款修改为: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六)惠安大吴中学教师宿舍楼工程,附件《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修改为以下格式(详见附件)。其他内容不变。
(七)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澄清公告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福建省惠安大吴中学(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牧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