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区域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粉末(CaO≥50.00%)询比价
招标单位 | 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 | 地区 | 山西太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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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15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18 | 开标时间 | 2024-07-19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原燃材料 |
相关产品 | 石灰石粉末 |
询比价公告
阳泉区域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粉末(CaO≥50.00%)询比价
发布时间:2024-07-15 09:52:03
阳泉区域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询比价基础信息
询比价编号:YQQY-XJ-2024-0931
采购单位:阳泉区域
报名截止时间:2024-07-18 16: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07-19 09:0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7-18 18: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4-07-19 09:00:00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50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YQQY-XJ-2024-0931)
保证金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146701078153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石灰石粉末 | 非金属矿产 | 无 | 300000.000 | TO | 银行存款,银行承兑 | 双良鼎新 |
收货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街道太钢东山石灰石矿区内
┃详情描述
一、项目内容:石灰石粉末(CaO≥50.00%) 二、项目需求单位: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 三、供应要求 1、按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计划要求的时间、数量进行供货。 2、供货过程中,承运方应对运输物资采取妥善的安全保管措施,运输时保证物资安全,供货方需提供有效的防雨、雪,保质量措施。 3、遵守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的现场管理和安全、环保要求。 4、运输车辆:承运车辆为标载车,必须全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自卸车辆 5、请报价时务必将报价单(需盖章且法人或者委托人签字)上传至附件中.,报价附件作为评判依据。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未上传报价单或报价单未加盖公章的以平台报价为准。 6、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7、投标单位需缴纳50000元作为本次投标保证金(转账时保证金截图需附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该项目采购公告编号,并上传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投标结束后,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拒绝签订合同或未按要求送货视为违约,违约单位拉入阳光招采平台黑名单,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8、报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真实填报价格和数量,不得盲报或刻意报低价。中标单位在生产期间保证符合质量要求如因质量频繁波动杂物造成生产系统堵磨、设备受损的或者断供,断货造成设备非正常停机的视为违约,赔偿相应的生产、设备损失。我公司有权要求其停进、进行整改,待整改后,取样化验合格方可进厂,或者我公司有权启动其它供货渠道。同时接受企业安全、环保、设备等相关制度考核。 四、数量:预估300000吨,结算数量:以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实际厂内汽车过磅数量为准,日生产需求量根据生产需要调整,生产期间日进厂需求数量4000吨。 五、质量指标:CaO≥50%;水份≤2.0%;Al203≤2.0%;MgO≤2.5%;C1-≤0.06;粒度≤10mm进厂检验成分未达到合同要求指标,结算时进行质量考核。明确月保供数量,当月未完成中标约定合同签订月保供数量(正常生产期间),合同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扣除,当月累计发生2次或2 次以上 Ca0<47.0%,A1203>3.0%的买方有权取消当月供货资格。 考核条款:Ca0(氧化钙)≥49.00%参加月加权平均,考核标准月加权平均Ca0≥50%按合同单价正常结算,不予考核;Ca0<47.0%时停止进厂,单批次49%>Ca0>47%时按质量指标每降低 1%,结算单价扣 5%,MgO(氧化镁)月加权平均超出2.5%的部分按质量指标每超0.1%,扣0.5 元/吨;Mg0>3.0% 买方有权停止进厂。AL203(氧化铝)月加权平均﹥2.0%,每超出质量指标0.1%,结算单价扣 0.10元/吨,月加权平均﹥2.5%的每超质量指标 0.1%,结算单价扣 0.20 元/吨; 月加权平均AL203﹥3.0%的每超质量指标 0.1%,结算单价扣 0.30 元/吨.水份考核标准月加权平均水份≤2.0%,按比例扣除水份的重量,泥块等其它杂质的拒收; 六、付款方式:银行存款,银行承兑。 七、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八、1、如在供货期间,供应量不能满足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买方。如造成断料影响,买方有权在当月结算时扣除5000元/次进行处罚。 2、卖方实际进场物料如果与合同订单物料不相符,买方有权当月结算时扣除5000元/次进行处罚。 3、买方提前5天通知卖方备货,卖方应充分考虑道路、天气等影响因素,准时、准量供应,若在规定时间供应物料量不足或超上限供应,买方有权当月结算时扣除500元/次进行处罚。 4、当合同执行期间如遇标的物市场价格、运费大幅波动,买卖双方认为价格变化空间较大时,卖方须提前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买方,双方经协商未能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买方有权解除合同,重新询价 业务联系人:苏红 电话:15834107367. 联系单位:山西双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杨家峪街道太钢东山石灰石矿区内 |
┃联系人
高海涛 / 15935109054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353-5029996
监督举报邮箱:yqjiwe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