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城管网改造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二次)

发布时间: 2024-07-1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陕西省水务集团延川县供水有限公司 地区 陕西延安
发布时间 2024-07-15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01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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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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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慧晶 0911-8115611
李艳,马义凡 029-86100133
正文内容

延川县城管网改造工程施工标项(二次)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1131;
延川县城管网改造工程监理标项(二次)  投标保证金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营业部:269027010400174200000001134;
收款单位: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川县城管网改造工程已由延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延审投发〔2023〕202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陕西省水务集团延川县供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江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延川县城内

2.2 项目规模:该项目主要是更新老旧管网,改造及新建管线。

2.3 项目投资总额:2199.39万元;

2.4 计划工期: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项、一个监理标项进行招标。

2.6 招标范围:施工标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及新建管线共22处,总长13.3km。包括更换现状供水管道20段,总长12.6km;新建供水管道2段,总长696m;新建阀门井、消火栓等附属设施。                                                        

监理标项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延川县城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期及保修期监理服务。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格条件

3.1.1施工标项: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证明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

3.1.2监理标项: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拟派监理工程师须具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近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证明的,需提供相关证明)且未在其他在监工程项目任职;企业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

3.2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建厅官网”可查询。

3.3申请人信誉要求:

3.3.1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3.2申请人不得在项目所在地或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

3.3.3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0715日至20240720使用CA锁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免费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资格预审会召开时间)为202408011500;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二楼公共资源交易资格预审采取线上不见面模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二次)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延安市)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其他

8.1 参与本招标项目的申请人必须在资格预审文件获取之前自行联系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企业及人员备案

8.2对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8.2.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招标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8.2.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8.2.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相关请求及主张;
   3)相关证明材料;
   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2.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送至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中段202号陕西省三门峡库区防汛调度中心11层,联系人:李艳、马义凡,联系电话:029-86100133

9.联系方式

人:陕西省水务集团延川县供水有限公司

   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汇通大厦三楼

人:任慧晶

   话:0911-8115611

电子邮件:283776468@qq.com

 

代理机构:陕西江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西安市未央区文景路与凤城十二路十字西北角陕西省三门峡库区防汛调度中心11层

人:李艳、马义凡

   话:029-86100133

电子邮件:476671591@qq.com

 

监督单位:延川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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