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路(三次)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 | 地区 | 内蒙古阿拉善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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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1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房建,民航/水运 |
相关产品 |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以阿乌能交发[2024]1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本地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能源产业路(三次)公路,总里程 23公里,路面宽度为 7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 40公里/小时。
2.2、本项目计划工期为6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15日,计划交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监理服务周期:同相对应的施工工期)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设置1个监理标段,招标范围:路线、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交叉工程。
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号 | 里程(km) | 招标范围 |
JL | 总里程 23公里,路面宽度为 7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按三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 | 路线、路基、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交叉工程 |
2.4、招标控制费率:0.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②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监理任务。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截图,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招标活动。
3.5投标人提供《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承诺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信誉情况附件)。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公告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系统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5.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lsggzyjy.cn)”,通过“用户登录”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其中平台选择“建设工程”,角色选择“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未在该系统注册及办理CA数字证书的企业请根据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关于办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交易信息化平台CA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办理,办理成功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二期系统)》)。投标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483-8345573;CA 数字证书购买咨询电话:13947497379(一证通)、0483-6119898(内蒙古CA);CA 数字证书客服电话:400-0471-888(一证通)、0471-8942366(内蒙古CA)。
5.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企业报名成功后可在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固化清单等)
5.4、投标人自网上报名日起,应随时登录“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在“招标质疑历史”栏目下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补遗书及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5.5招标文件费用:本次招标文件的费用为0元
6、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0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信用承诺。
3、采用信用承诺递交投标保证金流程及要求如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以附件形式(PDF格式)提供经盖章的《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按给定格式附于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7.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日程安排表》。
7.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日程安排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版(PDF格式)投标文件上传至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然后保存签章文件、下载已签章文件,如签章文件过大导致保存签章文件失败,可将签章后的文件另存到本地后,再上传至建设工程平台。将投标函相关信息录入到系统电子“投标函”中,最后点击“确认投标”。建设工程平台中录入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保持一致。如投标人未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4、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微软office工具编制并转换成PDF文件格式,然后上传至系统进行电子签章,坚决不允许在已生成的PDF格式文件上使用编辑工具进行二次修改,因二次修改而造成在线预览文件与实际文件不一致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开标签到:开标活动采用不见面方式进行,投标人一律不到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开始时间]至[投标人签到(现场递交标书)结束时间]内在交易系统进行确认投标和网上签到,否则开标三方解密后系统视为无效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投标人在系统内自行签到的步骤:开标管理-开标会议-在界面中选中待开标项目-点击“人员签到”按钮进行签到即可。(详见“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建设工程或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所有投标人可实时在线查看开标情况。
开标时间:详见公告下方招标日程安排表
开标地点:阿左旗巴彦浩特镇西城区西花园北街阿拉善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阿拉善盟新政务大楼)。
8、操作系统及浏览器使用说明
为保证您正常参与网上交易活动,要求操作系统使用Win7(32、64位),浏览器使用IE9及以上版本非兼容模式,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会影响系统运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jtyst.nmg.gov.cn);
阿拉善公共资源交易网(www.alsggzyjy.cn);
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10、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人: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
地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胡文德
电话:15048300895
招标代理:阶梯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阿拉善左旗凯泰海洋花园住宅小区2-商铺-101、102
联系人:单志刚
电话:18947431380
11、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阿拉善盟乌兰布和生态沙产业示范区能源和交通局
地址:内蒙古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孔钊琦
电 话:13614831668
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项目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独立法人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注:1.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附件中反映。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的规定,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该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监理任务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最近三年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5)“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失信名单,截图时间应当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 工程师 | 1名 | 1、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道路与桥梁专业); 3、年龄 60 周岁以下; 4、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2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监理任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 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 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 该项目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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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注册资金较高投标人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且填报的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与建设工程系统“投标函”中填写的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一致;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 (4)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 a.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b.附有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并在有效期内;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同日或在其之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且填报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建设工程系统“投标函”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了电子版投标文件。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建设工程系统平台“投标函”中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小数点后两位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6位小数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 | 分值 | ||||||
2.2.4 (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工程概述 | 3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8-3分 | |||||
监理工作范围 | 2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2-2分 |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 4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2.4-4分 |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 4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2.4-4分 | ||||||||
监理工作程序 | 2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2-2分 |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5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5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6-10分 | ||||||||
对本工程建议 | 5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5分 | ||||||||
2.2.4 (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 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25分。 | |||||
2.2.4 (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2分;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0.1分。 | |||||||
2.2.4 (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0分; | ||||||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监理任务每增加1项加2.5分,最多加5分。 | ||||||||||
履约 信誉 | 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2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合同签订前,在保持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有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3不适用。 3.4.4不适用。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3)“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承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