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苑区背街小巷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1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
发布时间 2024-07-10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01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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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0312-8176853
王少辉 0312-8176865
正文内容

清苑区背街小巷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苑区背街小巷整治提升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清苑区发展和改革局保清发改审批(2023)项目0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育智胡同、育华胡同、育新胡同、光洁胡同、中金胡同、中商胡同、中立胡同、中业胡同、新英胡同、中达胡同、新旺胡同、新兴胡同、建中胡同、盛景园胡同、水利局胡同、财政局胡同、质监局胡同、康远小区胡同、八一胡同、清良胡同、友谊街、誉隆胡同、育红路(东段)、永春路、支农路、富华路、兴贸街东侧路北胡同、育慧胡同等背街小巷道路、立面整治提升。 (2)建设地点:保定市清苑区。 (3)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24年8月 15日,竣工日期:2024年10 月31 日,共78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63日历天)。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材料采购、以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拆除工程、交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具备从2019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市政EPC总承包业绩(投标文件中需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关键页扫描件)。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当年无财务审计报告则提供当年的财务报表)。 注:投标文件中附审计报告的关键页(包括不限于资产负责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地址:“信用中国”网站(http://ww.creditchina.gov.cn/)。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近 5 年(2019 年7月 1 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 1 项 EPC 总承包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职务。(投标文件中附加盖公章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 施工负责人要求(可与EPC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本单位的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或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应为牵头方人员。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自行明确一家成员为牵头人组成EPC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和合同的全面履行及实施;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2.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照联合体协议规定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各自承担相应的全部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3.2.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各自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10 09:002024-07-15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index)”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8-0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inde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index)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保定市清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隆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保定市清苑区光泽路 地址: 清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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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张旭

联系人: 王少辉
电话:

0312-8176853

电话: 0312-8176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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