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施工项目(重新招标)的澄清答疑公告
招标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地区 | 安徽滁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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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09 | 项目编号 | czqgc202406-006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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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施工项目(重新招标)的澄清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cznqgc202406-006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谯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施工项目(重新招标)作如下澄清答疑:
1.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业绩必须为牵头方提供,请问若本项目的牵头方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成员方所承建的项目,是否认可。
答:若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以牵头方或成员方参与的均认可。
2.招标文件P103页21.39条:中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或中标人子公司须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从其银行账户提供等同于500万美元等额外币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若中标人不能满足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下一顺序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 我公司有以下疑问: 1.如我公司有幸中标是否可以在项目所在地成立分公司,并在当地开立专户,将500万美元等额外币转入分公司账户。
答:招标文件P103页21.39条:“中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或成员)或中标人子公司须在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从其银行账户提供等同于500万美元等额外币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若中标人不能满足则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下一顺序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请所有潜在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第87页,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基准价格为《滁州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3期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以市场询价计入的价格。”,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第三条编制依据,本工程材料价格依据2024年第5期《滁州工程造价信息》。
请问,本项目基准价格是否为《滁州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5期不含税材料价格)】?
答: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第87页-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调整为“基准价格为《滁州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5期不含税材料价格)】中相对应的价格以及最高投标限价中以市场询价计入的价格”。
4. 招标文件第1页,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名称“南谯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施工项目(重新招标)”,请问,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项目名称的,是填写“南谯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施工项目(重新招标)”还是填写“南谯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施工项目”?
答:填写“南谯新区实验小学分校施工项目(重新招标)”。
5.请问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建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详见回复1。
此澄清公告不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不进行顺延。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南谯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滁州市南谯新城7号楼4楼
联 系 人:李雪
联系方式:0550-311710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佳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899号车城南北区商业A1幢131、132
联系人:徐智
联系方式:0550-3212159、13965991973
日期: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