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主城区雨污分流提升改造一期工程设备采购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7-08
查看原文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 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 地区 | 辽宁阜新 |
---|---|---|---|
中标单位 | 潍坊圣城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 潍坊星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
中标金额 | 109.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7-08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正文内容
中标通知书
阜新市主城区雨污分流提升改造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0409 | 工程名称 | 阜新市主城区雨污分流提升改造一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0409001001 | 标段名称 | 阜新市主城区雨污分流提升改造一期工程设备采购一标段 | ||||||||
建设单位 | 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材料设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08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1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市 | 建设地点 | 阜新市主城区内,涉及中华路、八一路、正阳街、东新大街等道路及高德一坑小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潍坊圣城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 孙霞 | 无 | 无 | 1095000.000000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人需求完成设备的供应、运输、装卸、检验、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并且达到下水工作的条件 |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达到招标人具体要求 |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90.6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潍坊圣城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 潍坊星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青州双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孙霞 | 李德祥 | 姚国臣 | ||||||||
注册资格 | 无 | 无 | 无 | ||||||||
证书编号 | 无 | 无 | 无 | ||||||||
投标报价 | 1095000.000000元 | 1110000.000000元 | 11250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人需求完成设备的供应、运输、装卸、检验、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并且达到下水工作的条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人需求完成设备的供应、运输、装卸、检验、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并且达到下水工作的条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按招标人需求完成设备的供应、运输、装卸、检验、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并且达到下水工作的条件 | ||||||||
质量要求 |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达到招标人具体要求 |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达到招标人具体要求 | 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达到招标人具体要求 | ||||||||
企业资质 |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评审得分 | 90.69 | 81.0 | 80.94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潍坊圣城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 潍坊星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青州双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业绩情况点击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告知承诺函”查看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最新工程项目招标
最新工程项目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