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精品肉牛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萧县乡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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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省南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P-XXGC2024037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7-05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房建,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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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精品肉牛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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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精品肉牛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EPC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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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403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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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萧县乡投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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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龙河街道东外环路与公园路交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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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周工 19855255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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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智埔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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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江西路689号拓基C座2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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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马工 15055197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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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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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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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安徽省南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申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坤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河南炳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山东水立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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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杨湾村丁岗组134 号(联合体成员: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 |
萧县龙城镇民治街26号(联合体成员: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6号、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马井镇马井行政村马井自然村353号) |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师灵镇师灵东街4号(联合体成员: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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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完全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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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95.50% (约14641888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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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6% (约151263736.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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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0% (约1448856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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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360 |
360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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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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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 鹿邑县2020年度“双创”孵化园建设项目(一期);2. 高端封装基板及高端HDI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
1. 高邮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EPC总承包;2. 光谷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1. 宁夏尚佳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一期)建筑设计;2. 潍坊博瑞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及施工图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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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董新 |
张慧 |
李能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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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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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1342017202303133 |
皖234212105256 |
豫1442023202307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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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刘艳玲 |
彭伟 |
王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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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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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20135300489 |
20033200922 |
20033700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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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4.92 |
92.60 |
8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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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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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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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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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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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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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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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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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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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萧县龙城镇小康路与龙山路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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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项目审批股 0557-2201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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