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5含山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及S213城区段东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含山县交通运输局 | 地区 | 安徽马鞍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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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皖E1-33-2024-0245 |
中标金额 | 616.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7-04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公路,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S105含山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及S213城区段东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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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皖E1-33-2024-0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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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S105含山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及S213城区段东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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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皖E1-33-2024-0245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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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含山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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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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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7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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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马鞍山市同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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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鸡爪巷5幢 卞中梁18668289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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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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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2日 9:00:00 |
计划工期 |
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相关专题研究等所有前期咨询服务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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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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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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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 |
投标工期 |
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相关专题研究等所有前期咨询服务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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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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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费率(%) |
616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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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家元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正高级工程师(路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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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079202210002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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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刘政伟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相应勘察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相应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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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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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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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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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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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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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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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宏泰交通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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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 |
投标工期 |
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相关专题研究等所有前期咨询服务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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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合肥市高新区华亿科学园B幢101室、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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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费率(%) |
617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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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周银宝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正高级工程师(交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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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2018)934006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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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叶东祥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相应勘察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相应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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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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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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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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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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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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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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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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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 |
投标工期 |
签订合同后180日历天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相关专题研究等所有前期咨询服务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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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边北路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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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费率(%) |
61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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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陈新富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正高级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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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01092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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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罗剑平 |
质量标准 |
满足国家相应勘察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相应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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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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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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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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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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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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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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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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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卞中梁,18668289387)。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刁节桃,联系电话:0555-4327519。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