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鹿虎山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安徽磬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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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 , 安徽天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EP-LBGC2024061 |
中标金额 | 12990.216574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7-04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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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鹿虎山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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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灵璧县鹿虎山公益性公墓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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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LBGC2024061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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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安徽磬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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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平山路与钟灵大道交叉口平山路停车场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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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莫笑 15555768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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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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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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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王坦、任雪松 17600237726、18326001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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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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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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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安徽建工交通航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天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灵璧景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灵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江苏山水环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合肥能文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河北方泽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蚁族创客科技孵化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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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铜陵路20号;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柿树岗乡九龙商住街3号楼111室;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一号 |
句容市长江路399号;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绿怡居西区36-306 |
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建业大厦1901;安微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翠竹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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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有效的营业执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的营业执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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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129902165.74元 |
130331239.75元 |
131605053.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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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1)建设工期:450日历天;(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限15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
(1)建设工期:450日历天;(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限15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
(1)建设工期:450日历天;(2)运营期: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经招标人同意后进入运营期,运营期限15年,运营合同5年一签,合同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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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运营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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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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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戴鹏程 |
张金成 |
张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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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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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1342020202101049 |
苏1322016201605043 |
冀1122011201206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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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7.01 |
88.54 |
8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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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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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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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7月4日-2024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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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9676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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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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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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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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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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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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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建管股 0557-60225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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