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西侧支路延伸段工程
招标单位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地区 | 安徽省芜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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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项目编号 | WH18GC2024SZ2755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7-04 00:00:00 |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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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18GC2024SZ2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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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聚飞光电西侧支路延伸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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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18GC2024SZ275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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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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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谢文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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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1号楼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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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陈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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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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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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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伟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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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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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严云峰(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邢久方(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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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20202101626,1258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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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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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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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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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滁州高教科创城一期路网康泰路新建、黄圩路提升工程;2、三亚市吉阳区罗蓬村乡村道路工程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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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滁州高教科创城一期路网康泰路新建、黄圩路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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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贵科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晔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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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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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王续伍(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孙庆亮(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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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18201903218,B20230906010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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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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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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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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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芜湖市湾?b区航空四路工程;2、民权县城市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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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芜湖市湾?b区航空四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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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徽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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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 |
6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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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乔凯(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邱宗清(设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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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15825,3421100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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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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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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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施工图设计需要按照国家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合格 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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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保顺路东侧规划支路工程;2、安庆双生谷起步区一期基础设施项目-晴岚路(龙泽路-大枫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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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1、保顺路东侧规划支路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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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安徽仁都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拟分包情况表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无”或“/”,按无效标处理; 2、宇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负责人刘浅居社保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每个月的缴费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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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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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得分情况: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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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