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

发布时间: 2024-07-0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四川阆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区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
发布时间 2024-07-03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08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公路,水利,市政
相关产品 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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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先生 0817-2807560
唐先生 028-86669985
正文内容

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 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发改基础【2019141号、川发改基础【2023 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川交许可建[2022] 2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四川阆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四川阆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项目主线起于阆中市西南孙家湾,与G75兰海高速(广南段)相接,向东在罗家湾村下穿兰渝铁路,在阆中市南侧规划区边缘碑垭村处跨越嘉陵江后至南部华林村附近,经永定镇、楠木,在柴井乡与S2成巴高速公路设柴井枢纽连接,然后沿仪陇县东侧规划边缘的狮子山通过,向南至蓬安徐家镇,然后向东经营山回龙、法堂至新店与巴广渝高速公路交汇,与阆营达高速公路营山至达州段顺接。路线总体呈西北向东南走向。路线全长81.633km(按右线计)。

蓬安支线起于徐家枢纽互通,接主线桩号K62+868,向南经骑龙、金甲、封窦,于蓬安县城规划区东侧边缘折向东南,下穿达成铁路后至白玉与G5515南大梁高速相接。路线总体呈由北向南走向。路线全长21.518km(按右线计)。

2.2 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本项目路线全长约103.37公里(主线全长81.682公里,蓬安支线全长21.735公里),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11.7公里。主线公路技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支线公路技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5.5米,隧道净空断面采用10.25(中、短隧道12.75米与路基同宽)×5.0米;桥涵设计荷载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值。

2.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四川省水利厅于 2019 6 21 日以川水函(2019749对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2.4招标范围:

2.4.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阆中至营山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所在区域(含连接线工程)与工程影响区域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划分为 SBJL SBJC两个标段招标。

SBJL标段(水土保持监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 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相关批复(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要求,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监理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扰动土地情况、取土弃渣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以及本项目施工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理工作。

(2)建立水土保持风险排查制度,对照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通过日常巡查、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检查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检查结果提出预警和整改建议,配合施工监理监督水土保持工程质量以及施工水保行为,编写开工报告。

(3)编制本项目施工期水土保持施工指南和验收指南,负责组织施工期水土保持宣传和培训,指导施工单位落实好施工期各项水保措施,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的有效执行;指导、检查、监督和协调服务期内的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4)协助委托人会同施工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中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对施工方案中水土保持相关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5)参与配合各类检查工作,协助委托人水土保持对外协调。

(6)参与、协调和配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及时提交水土保持专项监理报告等各项资料、临时措施的影像资料和质量评定的原始资料。

(7)协助委托人办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等相关工作。

(8)对现行水土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并在服务期范围内及时更新。

(9)每年承担不少于一次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

SBJC标段水土保持监测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18133 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 号)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相关批复(含变更、补充文件及批复)要求,负责承担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的监测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扰动土地情况、取土弃渣情况、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等以及本项目施工期间增加的其他专项水土保持措施的监测工作。

2)按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 200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 号)等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及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现场设立监测机构,以驻场的方式全面实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要求的监测计划。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测计划也应及时根据变更后的方案及其批复要求进行调整。

3)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测。遥感监测应至少包括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施工阶段和水土保持验收阶段的遥感影像资料及其分析结果。

4)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形成评价报告报送委托人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委托人,并提出相关整改建议。监测结果将纳入项目业主建设管理系统,监测单位应按照标准化和信息化要求配备相关软硬件设备。

5)为委托人提出相应的水土保持工作建议及咨询服务,为本项目竣工水土保持验收提供技术支撑;   负责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配合服务期内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定期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并配合将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实施报告等其他工作。

6)对现行水土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并在合同服务期限内及时更新。

7)每年承担不少于一次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培训。

8)协助委托人办理水保报告重新报批等相关工作。

9)委托人要求的其他相关工作。

2.4.2 服务期(SBJL SBJC:自服务合同文件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并取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备证明之日止,包括工程施工阶段以及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阶段,预计服务期 60 个月(其中施工阶段 36 个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阶段 24 个月)。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SBJL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SBJC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3.2业绩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201911 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SBJL

5 年(自 20191 1 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水土保持监理工作。

SBJC

5 年(自 2019 1 1 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 1 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注:a.“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由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等建设项目。

3.3 人员要求

标段

人员要求

SBJL

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3)至少担任过1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4)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之前,连续6个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SBJC

项目负责人:(1)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至少担任过 1 个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在建或已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项目负责人;(3)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之前,连续 6个月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4信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次招标不接受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公布的信用等级为 D 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信用等级以投标截止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信用交通·四川”上公路建设市场内公布的内容为准。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3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20211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的,不得参加投标。

3.5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超过允许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时,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2)投标人与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国铁建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施工分包单位存在第3.71)款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4760000分至2024881030分(北京时间)

,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登录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方式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其它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其他类别)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其他类别)投标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其它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指定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下载过程中如有问题或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无任何问题,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4 88 10 00 分~ 10 30 (北京时间,下同), 截止时间为 2024 88 10 30 分,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SBJL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SBJC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站(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阆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相如街道凤凰大道25号凤凰栖庭11-13

邮政编码:637899           

联 系 人:海先生

联系电话:0817-2807560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88号熙悦时代中心四期(红星美凯龙)6号门7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6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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