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第三标段)监理

发布时间: 2024-07-0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发布时间 2024-07-03 00:00:00 项目编号 2106-440605-04-01-299295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7-24 开标时间 2024-07-24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混凝土,市政,水利,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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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收起
梁工 0757-85528239
梁卫华 0757-863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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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106-440605-04-01-299295
投资项目名称  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
招标项目名称  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第三标段)监理
标段(包)名称  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第三标段)监理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10480.30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地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工作内容为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第三标段)的建设工程,包含海傍北路、雅居乐路、东秀社区片区的污水管网、雨水管网、拆除路面、土石方开挖支护、路面恢复等工作内容。

招标内容

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从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施工期监理及质量保修期监理。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第三标段)施工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的成本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主要设备监造、调试、验收、消缺、保修;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做好控制工程款计量和支付、工程变更和签证等监理工作,协调招标人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和项目竣工结算审查等规范要求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360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259555.6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信用信息(企业资质:供排水_监理类企业)的状态显示为“允许投标”。(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天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类别:供排水_监理类企业)查询的结果为准。)
4.1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2凡是参与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均应按照《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市水利〔2022〕62号)要求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并及时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投标人主体信息库内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3未在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公开的工程业绩、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在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时不予认可。
4.4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佛山市水利局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市政供排水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5凡根据《佛山市水利局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市政供排水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被限制参与本市市政供排水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5.1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1名,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
5.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三次。省外进粤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5.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5.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两个及以上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当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已超过三个时,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
6.1专业监理工程师:至少1名,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广东省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
6.2监理员:至少1名,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广东省工程建设监理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或《广东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广东省监理员证书》。
6.3拟派本项目的管理人员中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不得兼任。
6.4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7.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7.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监理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7.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6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问题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标人,处以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7.7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限制其在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且尚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7.8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对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全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和行业诚信系统管理“黑名单”等进行管理,依法依规被严格限制其在我市范围内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且尚处于限制期内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7.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7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03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206-3(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206-3(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四路智慧城市指挥中心7楼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梁工 联系电话 0757-85528239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星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4栋708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梁卫华 联系电话 0757-86322820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125300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招标条件
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沥字〔2016〕1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源生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沥镇截污管网完善工程A片区(第三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承包方式:
固定费率包干。本工程监理费费率不因工程的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减、工程设计变更、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变化而调整。
3.质量要求:
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并应符合符合国家、省、市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
4.投标保证金
4.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4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4.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其他
5.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粤公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5.3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5.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5.5项目投资代码:2106-440605-04-01-299295
5.6本项目公告性质:正常,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5.7招标监督机构: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0757-81253005、86286106。
7.交易编码:GC2024(NH)WZ0081
8.接受异议的联系人: 梁工;联系方式:0757-85528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