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全运会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维修改造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0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 地区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
发布时间 2024-07-03 00:00:00 项目编号 2305-441502-33-01-130577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7-24 开标时间 2024-07-24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民航/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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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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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工 0660-3693983
刘工 0660-3801101
正文内容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2305-441502-33-01-130577
投资项目名称第十五届全运会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维修改造
招标项目名称第十五届全运会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维修改造施工
标段(包)名称第十五届全运会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维修改造施工公告性质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位于汕尾市城区遮浪街道
资金来源

由省财政新增和统筹体彩公益金解决

资金来源构成

由省财政新增和统筹体彩公益金解决

招标范围及规模

(1)防波堤修复加固原堤结构约146.91米;(2)赛事接待中心改造约12204.19平方米,包括接待中心客房、墙体、外墙面翻新,餐厅内部改造、外墙面翻新,水电、消防等设施配备;(3)赛事运行中心维修改造约4846.95平方米,包括房间改造赛事功能房、内外墙翻新及水电、消防设施配备等;(4)船库及冲水平台维修改造,包括船库外墙翻新及内部布局调整、补漏等船库改造约1560.44平方米,对约12000平方米的冲水平台进行更换排水沟盖板、防滑橡胶及增设给水点等;(5)室外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和提升等。(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为准

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绿色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绿色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或以上。

招标内容(1)防波堤修复加固原堤结构约146.91米;(2)赛事接待中心改造约12204.19平方米,包括接待中心客房、墙体、外墙面翻新,餐厅内部改造、外墙面翻新,水电、消防等设施配备;(3)赛事运行中心维修改造约4846.95平方米,包括房间改造赛事功能房、内外墙翻新及水电、消防设施配备等;(4)船库及冲水平台维修改造,包括船库外墙翻新及内部布局调整、补漏等船库改造约1560.44平方米,对约12000平方米的冲水平台进行更换排水沟盖板、防滑橡胶及增设给水点等;(5)室外配套设施维修改造和提升等。(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为准)
工期(交货期)

18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150日历天,竣工验收期 30 日历天,工期自开工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暂定金额为6271.39万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1.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1.2.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1.2.2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个,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1.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1.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

1.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 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 联合体各方。

1.3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4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

1.5.2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项目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

1.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1.5.4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的后果,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1.6 对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6.1 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有效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1.6.2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3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1.7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资质高的一方提供,同一施工资质等级的由任一方提供)。

1.7.1 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专职安全人员 4名(或以上),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投标人可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3 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本项目的以上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1.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1.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1.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1.8.4 投标人若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注:上述信誉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业绩要求/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login) 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swggzy.shanwei.gov.c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中心门户的服务指南>办事指引>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 07月 04日 09时 00分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07月 24日 10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 07月 24日 10时 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人需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投标。具体系统投标操作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栏目内的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先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的无需重复办理),投标人可选择现场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办理地点: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楼),也可选择网上办理移动数字证书,相关数字证书办理指南详见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尾市)-服务指南-企业登记办理指引栏目,按照相关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办理。

开标时间2024年 07月 24日 10时 30分开标地点汕尾市市民服务广场三楼中型开标室K202Z050(316)
发布公告媒介

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484号
招标人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660-369398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夏楼美村南片8巷宏达大厦7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660-3801101
招标监督机构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660-3333096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该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即线上开标、评标),投标人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须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该项目为线上(不见面)开标,开标会议按招标公告日程安排表的时间,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进行,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参加线上开标,未在线上准时参与开标,视为默认同意开标结果。

3、投标人可登陆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jy.swggzy.cn/login)“选择建设工程交易”→“选择开标评标菜单”→“选择开标评标子菜单”→找到对应项目,点击“开标会议”查看项目开标过程。

4、开标过程中如有异议,在异议阶段,点击“提出异议”,如无异议,点击“开标确认”,异议时间结束未点击“开标确认”和未点击“提出异议”,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5、建议各投标人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和谷歌浏览器观看开标会议。

6、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0日前,通过登录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提问,逾期不再受理,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7、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 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8、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9、中标单位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 5 个工作日内,提供 5套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须与开标时递交的电子版的投标文件一致并加盖骑缝章以及封面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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