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嵩潜污水处理厂设备海阳市嵩潜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

发布时间: 2024-07-03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海阳市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区 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
中标单位 山东特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康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710
中标金额 4152.9771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7-03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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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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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忠华 0535-3263021
邹宝兴 0535-3778858
正文内容

海阳市嵩潜污水处理厂设备海阳市嵩潜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海阳市嵩潜污水处理厂设备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5710
工程地址: 海阳市
建设规模: 嵩潜村污水处理厂规划总规模为 2 万 m³/d。包括粗格栅及泵房,细格栅、生化池、二沉池、办公楼,配电间、风机房、加药间、污泥脱水间等各辅助车间 招标方式: 公开
建设单位: 海阳市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忠华 联系电话: 0535-3263021
招标单位: 海阳市腾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 韩忠华 联系电话: 0535-3263021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启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邹宝兴 联系电话: 0535-3778858
开标时间: 2024/6/28 9:30: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阳分中心
定标时间: 2024/7/3 9:30:00
定标方式: 集体议事法
单位名称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平均分 商务标得分 总得分
山东特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3.0000 48.0000 46.0000 42.0000 43.0000 44.4000 49.3000 93.7000
烟台康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5.8000 27.0000 37.0000 44.0000 41.0000 36.9600 41.0800 78.0400
烟台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4.0000 32.0000 40.5000 41.0000 42.0000 37.9000 39.1600 77.0600
威海恒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33.5000 32.0000 40.0000 39.0000 42.0000 37.3000 37.2000 74.5000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票决得分 定标推荐理由
1 山东特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1529771(元)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 报价合理、业绩突出、综合实力强
2 烟台康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9391669(元) 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货物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要求的技术标准且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及设计图纸 自接到招标人通知后 6 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具 体供货计划,必须经招标人同意。 5 综合实力最弱
3 烟台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41823416(元)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5 报价最高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

山东特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 栖霞市松山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总承包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和安装工程
2 牟平恒邦化工产业园综合污水处理厂

烟台康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山东特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康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山东特朗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康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烟台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投标总报价 得分
1 威海恒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王峰 41739518(元) 37.2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投标情况
七、公示时间: 2024年07月03日10时04分 - 2024年07月06日10时30分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定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提出投诉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