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4年白蒲镇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0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
发布时间 2024-07-02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7-23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水利,房建,民航/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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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 13962727951
朱女士 17701480825
正文内容

如皋市2024年白蒲镇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24年白蒲镇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已由皋财建(2024)2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2024年白蒲镇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如皋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如皋市2024年白蒲镇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其中:(1)双利河,整治长度 1.91 km,投资约221.21万元;(2) 石公河,整治长度0.74 km,投资约 8.27万元;建设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工程总投资约229.48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如皋市2024年白蒲镇农村生态河道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73天,计划2024年8月20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 号”规定,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在册人员。                       

特别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其他要求: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①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4723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724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②~③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④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⑥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⑦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⑧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23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3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应当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线下文件,详细要求见第 2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4 项,只适用于现场开标模式),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现场开标,投标文件(线下文件)递交地点为 / 。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称电子化招标,投标时不需提供纸质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参加开标会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

7. 评标标准和方法

7.1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按照下表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 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投标报价:67

2)技术标一(施工组织设计,暗标):29

3)技术标二(明标):4

2.2.2.11

一、技术标一(施工组 织设 )暗标(29

工场布置(2分)

工场布置和其它临时设施布置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1.4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 0.1-0.6分,最高得2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土方工程(3分)

土方工程施工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2.1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0.9分,最高得3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护岸工程(4分)

护岸工程施工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2.8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1.2分,最高得4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④植物护坡 4分)

 

坡面绿化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绿化养护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2.8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1.2分,最高得4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⑤建筑物加固工程(1分)

建筑物加固等施工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0.7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0.3分,最高得1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⑥配套建筑物工程(2分)

配套建筑物工程施工工艺与技术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1.4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0.6分,最高得2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⑦本工程施工难点及对策措施(3分)

对本工程具体情况熟悉、施工难点把握、相应对策措施、技术路线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2.1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 0.1-0.9分,最高得3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⑧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2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等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1.4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 0.1-0.6分,最高得2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3分)

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2.1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 0.1-0.9分,最高得3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⑩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3分)

施工进度计划合理、符合节点工期要求、工期保证措施等内容(包括制订河道施工期保农田灌溉、保汛期排涝施工方案)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2.1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0.9分,最高得3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资源配置计划(2分)

施工设备配备合理,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等内容进行评分。方案合理的得1.4分,方案有针对性的,加0.1-0.6分,最高得2分;有重大偏差的不得分。

注:

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实行暗标评审,电子招投标系统中递交的电子文件对应内容,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应投标人名称有关的内容,如项目组成成员姓名(请以岗位、职务等替代)等。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有内容不得出现目录,不得插入页眉、页脚、页码或图片;字体统一用四号宋体,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彩色等标记。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技术标中所有内容凡要求提供施工进度图、施工总平面图、网络图等内容的可以用图的形式表示,不作为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技术标中以表格形式出现的内容,不属于边框的标记,不作为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3、评标委员会在上述第1-11项内容的评标过程中,如一致认为投标单位存在明显提示或者泄露投标人身份信息的内容,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2.2.12

二、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7

投标报价(67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若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投标报价多于5个(不含5个),则去掉1个最高价和1个最低价后且 符合介于招标控制价98%(含)与 90%(含)之间的投标报价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若符合有效报价要求的投标报价少于5个(含5个),且符合介于招标控制价98%(含)与90%(含)之间的投标 报价均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参与计算评标价的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若所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不能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则评委会应确认本次招标失败。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时得67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1%的扣减1分,每低 1%的扣减0.6分,按照内插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2.2.13

三、技术标二(4分)明标

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资料员等)配备齐全,得1分,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的得1分;提供有效的人员证书。(此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中”)

②提供现场踏勘照片:便于充分了解该工程的实施难度,投标人须进行现场实地踏看,投标人提供踏勘本工程现场照片(所提供的照片须能显示本工程的实施地点和踏勘现场日期,否则不予认可),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与 之相关费用。(此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中”)

其他规定

项目

规定

答辩陈述

评标过程中是否要求投标人答辩陈述(参加人员符合评分项目的规定)

?否。

□是,要求如下:/

澄清通知启动的告

知途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

 

1.启动的告知途径:鸿雁不见面开标大厅或电话通知

2.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通知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勾选其一或全选,评标委员会按已经勾选的任意一种进行):

□纸质载体,传真发送或电话告知当面交接地点(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9 款规定)。

□电子形式,在本交易平台上进行。

?其他信息化手段:(经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认可的形式)。

3.投标人作出答复的函件载体与传递方式,按照澄清通知载明的要求执行(不见面开标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9 款规定)

有效投标不足三个

以后的处理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未否决全部投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中仍有投标人同时具备投标总价比较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可行、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人员满足需要,可以继续评标。此过程由评标委员会专题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确定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见,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7.2工程最高限价为:224.89万元。

8.发布公告媒

本公告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 标截止日期前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备注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白蒲镇人民政府

地址:如皋市白蒲镇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962727951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炜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镇大司马南路8号如园商务大厦1706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17701480825

                                        

                                                   2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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