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尼区那曲镇罗岗村新能源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 | 地区 | 西藏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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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01 00:00:00 | 项目编号 | S1407003401010266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08 | 开标时间 | 2024-07-22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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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尼区那曲镇罗岗村新能源建设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0266001)
一、招标条件
本色尼区那曲镇罗岗村新能源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 S1407003401010266001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2024年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招标人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那曲镇罗岗村提供太阳能新能源电力,一期提供85户生活用电和供暖用电,每户设计日用电量34度,不考虑阴雨天,不采用市电互补的供电方式。33692WH÷5H=6738W÷550W=12块考虑到逆变器的工作电压故每户采用550W太阳能板12块,每天的发电量为33.7度电。胶体蓄电池储能选型为12,400AH,储电量为3.6度,需要蓄电池3.6*10=36度,每户需要10块胶体蓄电池。所需供电用户总计85户,由此得出本项目需采用550W太阳能板1020块。需要850块胶体蓄电池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色尼区那曲镇罗岗村新能源建设项目:
那曲镇罗岗村提供太阳能新能源电力,一期提供85户生活用电和供暖用电,每户设计日用电量34度,不考虑阴雨天,不采用市电互补的供电方式。33692WH÷5H=6738W÷550W=12块考虑到逆变器的工作电压故每户采用550W太阳能板12块,每天的发电量为33.7度电。胶体蓄电池储能选型为12,400AH,储电量为3.6度,需要蓄电池3.6*10=36度,每户需要10块胶体蓄电池。所需供电用户总计85户,由此得出本项目需采用550W太阳能板1020块。需要850块胶体蓄电池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色尼区那曲镇罗岗村新能源建设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个类似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本标段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001色尼区那曲镇罗岗村新能源建设项目:
获取时间: 2024-07-02 09:30 -- 2024-07-08 18:30,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获取方法: 网上下载
具体地址: 请通过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http://ggzy.xizang.gov.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001色尼区那曲镇罗岗村新能源建设项目: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2024-07-22 10:30:0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递交方法: 系统上传
递交地址: 《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001色尼区那曲镇罗岗村新能源建设项目:
开标时间: 2024-07-22 10:30:00
开标方式: 网上开标
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投标企业需办理CA锁,办理地点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7.2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3根据藏建招【2019】36号文《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4本项目执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文件。
7.5 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7.6 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7.7 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2020】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8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9 根据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且合法有效。
7.10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相关行为记录的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章,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章。(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本项目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那曲市色尼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