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生态印染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区 | 河北保定 |
---|---|---|---|
发布时间 | 2024-07-0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25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生态印染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生态印染产业园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已由高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高阳审批字【2024】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河北高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高阳县循环经济示范区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沿生态印染产业园平安路、前进路、纬十街、纬十西街、和顺路及规划路新建管网共计71.07公里,其中:污水管网19105 米、给水管网 41150米、热力管网 3800 米、电力管网 7015米;配备停车位146个(含74个充电桩)等基础设施以及配套建设创业孵化器14982.28平方米,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1.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1.4质量要求:合格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各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9年1月1日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施工合同额为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额为 1亿元及以上)(含在建工程)。注: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1.3财务要求:若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未出具则提供2020、2021、2022年度(若2020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已出具则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5其他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模式,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投标人可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有关操作规程,并严格遵照执行。
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④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⑥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2 09:00至2024-07-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或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25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永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高阳县三利大街367-2号 | 地址: | 保定市高新区朝阳北大街 1898 号电谷源盛商务大厦 C 座 11 层 |
邮编: |
071500 |
邮编: | 071000 |
联系人: |
梁下文(质疑投诉受理人) |
联系人: | 刘丽珍、李志远、王天维(质疑投诉受理人) |
电话: |
0312-6609908 |
电话: | 0312-2011168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hbgyjjkfq@126.com |
电子邮件: | yongcheng68@126.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