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纬五路工程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纬五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2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
中标单位 乌海市新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新开元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中标金额 1883.325214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6-28 16:5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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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收起
武刚,白工 0473-89927422
陈工 16604732618
正文内容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纬五路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纬五路工程招标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现推荐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1. 项目名称: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纬五路工程

    2、中标(成交)候选人:

1中标候选人

乌海市新新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证号

D215106673

投标报价

18833252.14元

计划工期

总工期200天,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满足招标人要求,合同中约定

质保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安全要求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项目管理人员

 

职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量员

材料员

资料员

预算员

姓名

孙国华

田野

寇丹

李海峰

吴金财

尚海明

樊晓燕

张月英

证号

215080910191

071220241

蒙建安C1(2021)

0016266

0151810491518000497

0151810991518000477

0151811191518000670

0151811491518001135

0152220205001003225

企业填报的业绩

1、乌达工业园区连心路提质改造工程

2、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北环路工业供水、经二路纬一路生活工业供水主管道工程(北环路与纬一路连接线工业供水主管道);

3、乌达产业园恒业成南路提质改造工程;

4、乌海黑猫炭黑有限责任公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5、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污水分质收集再利用工程二标段;

6、京海100MW光伏项目场界内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及景观亮化工程施工。

企业获得的荣誉

1、获得2020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2获得2021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3获得2023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投标承诺

一、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纬五路工程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 ”)的项目经理 孙国华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1、资质要求:1.1 我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1.2 我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1.3 我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我单位拟派项 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须为本企业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3、财务要求: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4、信誉要求:我单位落实诚信信息使用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提供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中严重违法失信企 业名单(黑名单);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承诺:(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 、荣誉 、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被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约等问题。我公司不存在“ 附件 B 无效标条件 ”中的任何一项规定。

三、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 ”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纬五路工程 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2中标候选人

内蒙古新开元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证号

D115022117

投标报价

18827639.58元

计划工期

总工期200天,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满足招标人要求,合同中约定

质保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安全要求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项目管理人员

职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量员

材料员

资料员

预算员

姓名

王娟

张永胜

蔚少波

陈宇浩

郭秀娟

孙利花

李慧

刘鸯

证号

NMG2505256

201504643

蒙建安

C3(2023)0000651

0152210400015000025

0152210900015000022

0152211100015000066

0152211400015000086

0152220202001100129

企业填报的

业绩

1、阿荣旗那吉镇市政基础设施升级改造PPP项目新增工程(阿荣旗那吉镇前胜路升级改造、雨排维修、道路标线工程);

2、包头市环城路道路综合改造工程施工一标段(红星环岛一中西路);

3、阿荣旗那吉镇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

4、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西环路道路工程;

5、阿荣旗那吉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一标段;

6、阿荣旗那吉镇污水管网改造项目二标段。

企业获得的荣誉

1、获得2020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2、获得2021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3、获得2022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4、获得2023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投标承诺

一、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纬五路工程(项目名称)的项目经理王娟(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我公司中标后不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50%且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一致。

三、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我公司近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被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约等问题。

五、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纬五路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3中标候选人

内蒙古永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证号

D215100857

投标报价

18797509.60元

计划工期

总工期200天,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满足招标人要求,合同中约定

质保期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安全要求

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项目管理人员

职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施工员

质量员

材料员

资料员

预算员

姓名

武刚

刘昱

李国栋

高小军

孟朝

姜林飞

司风刚

郭茂增

证号

215111219973

20232007022

蒙建安C3(2023)

0001293

0152210400007000042

0152210900007000007

0151711191517000043

0151811491518000189

0152220212001001469

 企业填报的

业绩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山口村、代洲营村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2、化德县长顺镇城区集中供热等改造二期工程;

3、上海庙能源化工园市政道路、基础设施配套管网(纬三路至鄂尔多斯市大街段)工程;

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红山口村、代洲营村供排水管网建设项目( 一期工程施工六标段);

5、乌拉特后旗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雨污分流综合管网改造一期)施工二标段。

企业获得的荣誉

1、获得2019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2、获得2020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3、获得2021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4、获得2022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5、获得2023年度信用中国“诚实守信”。

投标承诺

一、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纬五路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武刚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 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纬五路工程 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三、1、我公司承诺:近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被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违约等问题。2、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四、我公司承诺:(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投标人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确需更换的不得超过管理人员数量的50%且在资格、业绩、信誉等方面与变更前管理人员一致;(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3、无效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4、公示时间:

20240628—20240702日(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若无异议,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的中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若要投诉,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九部委第23号令修正)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称: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白工

联系电话:0473-899274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称:内蒙古景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6604732618(座机)

电子邮箱:nmgjyxmzx@163.com

3.监督单位信息:

称:乌海市海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乌海市海南区 

联系人:白工

联系电话:0473-402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