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恒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什邡市1号下穿隧道内涝治理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什邡市恒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区 | 四川德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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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28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1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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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什邡市1号下穿隧道内涝治理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什邡市1号下穿隧道内涝治理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什邡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什发科投资〔2021〕16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什邡市恒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什邡市恒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什邡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什发科法规〔2023〕1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什邡市城区 。
2.2 建设规模:对围城路下穿洞口进行排水整治,主要涉及新建引水箱涵1200m、新建排水管道550m、增设闸门、改造排水泵站等。主要包括道路、排水箱涵、排水管网改造等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总投资约4551.9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估算金额为 3839.91万元)。
2.3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 施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有的建设内容的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保修阶段等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监理工作。
2.5 标段划分:监理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证书,无(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前述要求的即具有投标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06 月29 日00时00分00秒至 2024年07 月 19日11时00分00秒,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的投标企业将不能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未注册的企业请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相关的说明完成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4.2 招标文件按系统要求获取,潜在投标人网上投标报名成功后,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网址:www.dyggzy.com),凭CA数字证书网上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同4.1条中的投标报名时间,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招标文件免费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07月19 日11 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德阳市)》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什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电 话:0838-8204857
传 真:/
邮政编码:/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什邡市恒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经济开发区(南区)沱江路西段1号5楼
邮 编:618400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838-810566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88号6号门7051-7060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28-8666998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06月27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