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22022地块建设项目装修工程施工一标段资格预审公告(重新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6-2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南通道达尚瑞置业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发布时间 2024-06-28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7-12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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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 0513-89018832
吴小松 15301476960
正文内容

R22022地块建设项目装修工程(重新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2022地块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通行审批备〔202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道达尚瑞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装修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南、学海路西、山港河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1.45亿元,其中一标段投资约5300万元、二标段投资约3800万元、三标段:5400万元

2.1.3工期要求:479日历天(含节假日),计划开竣工日期:2024年9月4日~2025年11月12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三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1~5#、7~10#楼,二标段为:6、11、19#楼,东门汽车坡道,三标段为:15~17#楼。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R22022地块建设项目装修工程,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在投标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如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按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违反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3.3.2?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一标段: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合同额4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公寓装修工程。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二标段: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公寓装修工程。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三标段:2019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单个合同合同额43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公寓装修工程。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元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不合格名单如下:  /    

3.3.3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工程要求的资质)。

3.3.4自2019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5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不予受理投标(包括但不限于苏清办[2024]12号文)。

3.3.6根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1)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5家,招标人对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前15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2)当9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15家时,则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3)当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 家,招标人将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并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直至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9 家为止;招标人调整资格预审设置的相关条件直至条件全部取消后,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数量仍不足9家的,招标人将邀请所有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说明:若出现得分相同的投标申请人时,按以下办法中①-⑥条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

①按“有限数量制”评分项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高的优先;

②如“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类似业绩”得分高的优先;

③如“类似业绩”的得分相同时,则按“工程奖项”得分高的优先;

④如“工程奖项”的得分相同时,则按“企业信誉”得分高的优先;

⑤如“企业信誉”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财务状况”得分高的优先;

⑥如“财务状况”的得分相同时,则按“认证体系”得分高的优先;

如上述得分均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资审入围除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入围单位。

4.2“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分规则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附件一。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4628日至 202475 23  59 分

6.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和网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712 9  30 分。本项目资格审查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文件过程,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需经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和会员系统网页里面进行提交。如未按本公告要求编制、递交电子资格审查文件, 将可能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人:南通道达尚瑞置业有限公司、南通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青年中路198号      

  人:王女士                      

   话:0513-89018832              

招标代理: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南通市崇川区世纪大道58号恒隆国际B座 14楼  

人:吴小松                 

   话:15301476960              

2024628    


附件一:       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评审办法)满分36分

一、认证体系 (满分9分)

1、申请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2、申请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3、申请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3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若有年审要求,需提供年审合格记录或标志等信息。如证书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二、企业信誉(满分4分)

1、纳税信用等级

投标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得[4]分;

投标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得[3]分;

投标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M级,得[2]分;

投标企业202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得[1]分;

注:提供有效的电子税务局年度纳税信用评级信息截图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提供原件扫描至“其他材料”中,否则不得分。如扫描不清晰,资格审查委员会无法认定,申请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三、财务状况(满分3分)

1、投标人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70%,得3分;70%≤投标人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75%,得2分;投标人2023年度资产负债率≥75%,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

注:

1)财务状况的评审依据为投标人提供的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不接受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仅供招投标使用、银行使用等专项财务审计报告;不接受企业合并报表相关数据);

2)请各投标人将财务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中相关数据重点标注,供资格审查委员会核查;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四、类似业绩(满分6分)

1、投标人业绩(满分2分)

一标段: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二标段: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三标段: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3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满分4分)

一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6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二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6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三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6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3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宅或公寓项目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注: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为住宅或公寓的,还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证明文件(格式自拟)等,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上述投标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下列条件:

1)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评审元素在以上三个材料中有不一致的,以时间顺序后的材料上体现的为准。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需另行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8)同一业绩同时满足资格条件业绩、投标人加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五、工程奖项(满分6分)

1、国优、省优奖项:

一标段: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2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中,有获得国优奖项的【国优指“鲁班奖”或 “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提供一个得2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省优奖是指由省(直辖市)建设厅颁发的奖项(如扬子杯、黄山杯、天府杯、钱江杯、白玉兰、汾水杯等)】,每提供1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二标段: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中,有获得国优奖项的【国优指“鲁班奖”或 “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提供一个得2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省优奖是指由省(直辖市)建设厅颁发的奖项(如扬子杯、黄山杯、天府杯、钱江杯、白玉兰、汾水杯等)】,每提供1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三标段: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工程及市政配套用房)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中,有获得国优奖项的【国优指“鲁班奖”或 “国家优质工程”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每提供一个得2分;获得过省优奖项的【省优奖是指由省(直辖市)建设厅颁发的奖项(如扬子杯、黄山杯、天府杯、钱江杯、白玉兰、汾水杯等)】,每提供1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4分。

注:

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修装饰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4)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还包含智能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该部分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如投标人提供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业绩为同一项目分别签订的多份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则合同金额不可累计;

6)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7)同一工程同时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条件、投标人加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及工程奖项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8)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9)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计取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10)境外获奖工程不予加分。

2、安全文明工地或星级标化工地:

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时间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的房屋建筑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中,有获得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文明工地或星级标化工地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小项最多得2分。

注:(1)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单独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2)获奖时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获奖证书与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不一致的,以获奖文件刊印时间为准);

3)同一工程同时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条件、投标人加分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及工程奖项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4)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仅计取一次,不得重复计算(但同一工程获得“国优奖”或 “省优奖”,且同时满足本项安全文明工地或星级标化工地的,可重复得分);

5)境外获奖工程不予加分。

六、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暗标、满分8分)

根据本工程特点,资审委员会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及管理水平采用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并根据项目负责人的现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优秀:8(含8)~7(含7)分;良好:7(不含7)~6(含6)分;一般:6(不含6)~5(含5)分;差:5分以下。

答辩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请各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约定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按开标大厅电子大屏显示)签到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答辩现场参加答辩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答辩,答辩不得分。

注:本项目资格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不分标段,请各投标人合理规划并服从现场安排。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文件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 , 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不予认可,部分无法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招标人将依法对入围单位开展评标审查复核工作。

 


附件二: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一、开标程序

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按照一、二、三标段的顺序依次开标、评标。各投标人可选择任意一个标段投标,也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不得兼中,前面已评审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参与后续标段的评审但不得作为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若某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被取消中标资格的,则由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如该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由该标段第三中标候选人进行替补,以此类推,招标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任一标段不因本标段中标结果的改变而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结果。且招标人有权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原中标单位进行处理。

CA锁解密→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商务标评审100分)

报价评审100分)

本工程设两种评标办法,开标评标方法及相关系数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请各投标人保持关注)。本次招标(三个标段)评标方法及相关系数分别抽取。

确定有效报价: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废标、无效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的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5.5%、96%。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价格分满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0.9分,每下浮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报价得分

评标委员会按照总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名优先;若投标报价相等,由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当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被质疑投诉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情况,本项目重新招标。

注: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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