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羊流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2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
中标单位 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XT-GC-20240603-01-01
中标金额 492.2868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6-28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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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收起
袁科长 13853833000
张忠顺 0538-8208830
正文内容

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羊流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泰安市光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羊流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2024-06-28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XT-GC-20240603-01-01
    2.项目名称:新泰市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羊流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
    3.招标控制价:493.46万元
    4.招标人:新泰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平阳路446号
    联系人:袁科长
    联系方式:13853833000
    5.代理机构:泰安市光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灵山大街中段华伟家园A座5楼
    联系人:张忠顺
    联系方式:0538-8208830
    6.唱标记录:
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总价(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承诺投标保证金(元)项目经理
1
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917768.51
90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0000
苏雪莲
2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923118.95
90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0000
杨合为
3
山东祥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28225.96
90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0000
王秀珍
4
山东舜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932891.00
90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17))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50000
周燕
    6.2.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其他得分总分排名
1
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39.98
0.0
53.27
93.25
1
2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9.98
0.0
49.8
89.78
2
3
山东祥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9.97
0.0
48.27
88.24
3
4
山东舜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9.88
0.0
47.37
87.25
4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评审得分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53.27
评委A 50.5 ; 评委B 55.4 ; 评委C 54.0 ; 评委D 52.7 ; 评委E 53.1 ;
2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9.8
评委A 45.0 ; 评委B 52.1 ; 评委C 53.4 ; 评委D 45.6 ; 评委E 51.7 ;
3
山东祥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8.27
评委A 44.0 ; 评委B 50.0 ; 评委C 52.6 ; 评委D 42.5 ; 评委E 50.8 ;
4
山东舜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7.37
评委A 42.5 ; 评委B 48.8 ; 评委C 52.4 ; 评委D 39.3 ; 评委E 50.8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无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候选人名称投标金额 排名
1
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4917768.51元
1
2
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923118.95
2
3
山东祥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928225.96
3
    9.拟中标人情况:
    拟中标人:新泰市星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苏雪莲
    中标金额:4917768.51 元
    工期:90(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4-06-28 09:00:00
    11.公示日期:2024-06-29 至 2024-07-01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 新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8-7225358 )投诉。
    15.其他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