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砲台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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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2405-445202-17-01-650322 |
中标金额 | 5714.685434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6-28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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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代码 | 2405-445202-17-01-650322 | ||
投资项目名称 | 榕城区砲台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榕城区砲台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榕城区砲台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公示名称 | 榕城区砲台镇风貌提升连片示范带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6.28 | ||
评标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3.37 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3.78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74.29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57146854.34元,施工图设计费投标下浮率:2.000%,工程费用投标下浮率:15.000%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1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熊建 | 资质资格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湘1432022202301660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牵头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成员: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 |
业绩情况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58504380.57元,施工图设计费投标下浮率:13.000%,工程费用投标下浮率:12.880%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1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水毅 | 资质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陕1412017201730432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牵头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成员: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业绩情况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福建省禹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57417082.97元,施工图设计费投标下浮率:14.500%,工程费用投标下浮率:14.500% | ||
质量承诺 |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颁布的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或以上标准。 | 工期(交货期) | 210个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林志平 | 资质资格 | 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证书编号:闽1352022202302333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牵头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成员: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新区政和路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3-3351202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揭阳市榕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3-8623571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东湖路榕城财政大楼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6月28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7月1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