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瑶光区、承泽区墓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28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宁国市殡仪馆 地区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
中标单位 安徽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NGS-GC-GK-2024549
中标金额 729.4009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6-28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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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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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工,刘工 0563-4440485
正文内容

招标人

名称:宁国市殡仪馆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三津大道与聚龙山路交叉口东440米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正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迎宾路城管综合楼1幢1002、2002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殡仪馆经营性公墓瑶光区、承泽区墓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NGS-GC-GK-2024549

开标时间

2024年6月27日10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应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新型工业园与紫蓬镇交汇处合肥华南城一期精品交易3区A-3B3-19室

投标报价7294009.00元

工期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分

项目负责人王威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23418215244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丰乐镇2023年度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工程项目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华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 69 号印象西湖花园公建区西组团 2-1008、1009、1010

投标报价:7294009.80元

工期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分

项目负责人占军英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23418189807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吴山镇胜岗路南侧(老合淮路-G206 国道)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拔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严店乡三联村范岗组

投标报价:7294236.57元 

工期21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分

项目负责人沈玉涵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23421220076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惠利花园城小区配套道路改造工程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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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安徽戈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池州圣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住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因建造师证书过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中“资质等级”要求,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喻工(招标人)、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440485(招标人)、0563-4668996(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