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 地区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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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圆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进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4548001 |
中标金额 | 213.127996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6-28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
地址: 安徽省宁国市津河西路1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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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中恒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宁国市宁阳新苑B-10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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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2024年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一标段)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4548001 |
开标时间 |
2024年6月26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圆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安丰镇石集街道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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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2131279.9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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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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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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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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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汤汉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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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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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07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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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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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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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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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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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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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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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进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工山镇北街农贸市场二楼202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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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2131299.9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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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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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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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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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张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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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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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22208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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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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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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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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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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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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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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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三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凌笪乡凌笪集镇井字街二期工程 1号4单元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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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2131516.99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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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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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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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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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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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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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515686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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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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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承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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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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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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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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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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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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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安徽省宁国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中人工单价为 150 元/工日。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4.1.2 条第(3)条的第(5)条款规定的内容:“人工单价不符合相关规定”,否决其投标。 安徽金亿元建设有限公司电子投标中实名认证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单冰霜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 24 页第(3)条的第(2)条款,否决其投标。 晨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税金计价表中的税金计算基础减去了暂列金额。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2.4 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 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黄女士(招标人)、刘女士(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563-4017986(招标人)、0563-4021864(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 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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