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西山瑶族乡教职工暨干部职工宿舍楼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2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灌阳县建工投资有限公司 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中标单位 广西宏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E4503002826004251001
中标金额 853.098268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6-27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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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灌阳县西山瑶族乡教职工暨干部职工宿舍楼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

E4503002826004251001

招标人

灌阳县建工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灌阳县建工投资有限公司

代建单位(如有)

/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结构类型及规模

新建保障性住房60套,用地面积为2880㎡(约4.32亩),建筑占地总面积750㎡,总建筑面积3000㎡,配套建设道路地面硬化、绿化、停车场、给排水、供电、消防等附属工程。 

开标时间

2024625

开标地点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建设工程网上开标室)

公示开始时间

2024627

公示截止时间

202472

预中标人

广西宏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

牵头人:/

成员单位:/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宏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8530982.68元

工期

205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苏彭山(注册编号:桂245151656410;身份证号:452226********395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周俊光(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10007943;身份证号:450923********8018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编号:20232618)规定,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均按100分计取。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联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投标总价

8421366.88元

工期

205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赵鹏(注册编号:245151653596;身份证号:450721********201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唐诗华(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8)0012689;身份证号:450512********0106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编号:20232618)规定,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均按100分计取。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浩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7825380.59元

工期

205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陈永益(注册编号:245202300070;身份证号:452728********031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黎桂冰(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6)0008460;身份证号:450924********4946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依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工作的通知》(桂建设〔2023〕12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编号:20232618)规定,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企业信誉实力均按100分计取。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广西裕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企业资质证书”为空表,未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要求填写,不符合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桂林市都庞岭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响应《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中“权利义务”条款和“技术标准和要求”条款;依据招标文件附件B 否决投标条件B1.4 在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公示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灌阳县建筑施工招标投标站

投诉受理电话

0773-4259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