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恒国际体验式商业街区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重新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27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合肥恒投新产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
中标单位 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项目编号 2024BFJGZ01157
中标金额 97069.16597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6-27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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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航,陶汉文 0551-66223546
正文内容

海恒国际体验式商业街区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变更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海恒国际体验式商业街区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JGZ0115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6月24日

海恒国际体验式商业街区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9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玖亿柒仟零陆拾玖万壹仟陆佰伍拾玖元零柒分(970691659.0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8639号繁华大厦  

投标报价:人民币 玖亿柒仟零陆拾玖万壹仟陆佰伍拾玖元零陆分(970691659.0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玖亿柒仟零陆拾玖万壹仟陆佰伍拾玖元零陆分(970691659.0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舜泰广场7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玖亿柒仟零陆拾玖万壹仟陆佰伍拾玖元零陆分(970691659.0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四建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32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玖亿柒仟零陆拾玖万壹仟陆佰伍拾玖元零柒分(970691659.07 元)  

质量:合格  

工期:9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恒投新产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  

联系人: 王书航  

联系方式:0551-638329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陶汉文  联系电话:0551-66223937、66223831  

公示期:2024年06月27日至2024年07月01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