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湖社区泰山社区
招标单位 |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安徽省芜湖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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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山东寿光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陕西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WH09GC2024FJ2736 |
中标金额 | 4665.29371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6-27 00:00:00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房建,市政,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无为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湖社区泰山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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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9GC2024FJ2736(任务书编号:FS340225202405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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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无为市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滨湖社区泰山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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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9GC2024FJ27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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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金塔路住建大厦六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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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陈缘 0553-2538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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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长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为市无城镇滨河二期16栋1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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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童美群 13805652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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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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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06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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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山东寿光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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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665293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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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王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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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鲁137201920200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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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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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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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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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交运花园1#、2#、3#住宅楼;4#商业楼及地下车库工程;80420.92平方米;竣工时间2022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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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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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陕西中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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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66641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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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程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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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陕16120172018206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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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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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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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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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正荣府一期住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107000平方米;竣工时间2020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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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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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恒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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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4666847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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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黄敬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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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赣1362020202100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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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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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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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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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贵州绥阳经济开发区2号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绥阳县2020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85229.83平方米;竣工时间2022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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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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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湖北花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证明资料;2.天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人工工日单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河南正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真实;4.洪城市政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工工日单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5.赣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也未提供分包协议;6.永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单位为大型企业提供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为不分包;但又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且未提供意向分包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7.襄阳市华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工工日单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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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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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M值:20% 2.基准价:46461914.3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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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