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松国家粮食储备库新建1万吨粮食仓储物流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安徽宿松国家粮食储备库 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6-26 00:00:00 项目编号 H7GC24A01G027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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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宿松国家粮食储备库新建1万吨粮食仓储物流项目(项目编号:H7GC24A01G027)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序号

原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内容

1

专用合同条款-12.2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执行通用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12.2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发出开工通知7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进度款支付比例扣除,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支付前7天内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或者保证保险

2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开工后每月支付上一个月经核定的验收合格的工程价款的 85%;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 90%;

3)经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

4)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 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金额的 3%为质量保证金后, 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复验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每月计量周期进行支付。即每月末,发包人根据核实签认的合同内工程形象进度办理期中进度款结算,期中进度付款金额为当期所核实签认进度款的85%(在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按进度款支付比例扣预付款,扣完为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完成备案后付至经审核已完成工程量的 90%,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结算审定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竣工结算审核完成,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定案金额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险有效期与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形式可为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

除上述内容外,此项目其他内容不变。招标内容与此不一致的,以此澄清为准。此澄清作为对此项目的补充,其内容为此招标项目的组成部分。

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安徽宿松国家粮食储备库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行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