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龙居项目周边路网(一期)工程(监理)澄清和补充通知(1)

发布时间: 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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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6-26 00:00:00 项目编号 E3501280104100388001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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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龙居项目周边路网(一期)工程(监理)澄清和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E350128010410038800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东兴龙居项目周边路网(一期)工程(监理)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答疑

1、问题:本项目雨污水干管的管径为多少?道路为次干道吗?

答:本项目雨水管管径为D300-1400,污水管管径为D300-800。

该项目一期工程包含的道路,其中龙山东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竹屿湖东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龙南北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

2、问题:招标文件第5页2.3、第11页项号10、第30页项号48中21、第91页2.1.1、第96页(3)保修阶段、第104页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第3点、第109页A-3包含“保修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保修期”。

建议:删除“保修期”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提供保修期监理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第104页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2“...工程施工结算经财审后,按施工结算价作为计费基数计算,付至监理费的97%”,建议修改为“...工程施工结算经财审后,按施工结算价作为计费基数计算,付至监理费的100%”。同时删除5.3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第3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5人,太多了。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市政工程5000万元(含)~10000万元配备4人即可。

建议:删减监理员1人。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题:招标文件第25页项号48中7“...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但费用不另增加”,建议修改为“...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增派管理人员,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问题:招标文件第92页2.1.2中4)“本工程若有绿化迁移、临时占道、交通疏解及市政道路破复、管线迁改、排洪道改移或其他配合辅助工程的,这些工程的施工监理由监理人负责,但委托人已经另行委托其他监理单位实施,则另行委托项目不在本监理范围内,但监理人需负责总协调工作”,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第93页“k)根据委托人要求派驻专职监理工程师到主要材料或设备的生产基地驻场监造”,此专职监理工程师可否由项目监理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7、问题:招标文件第93页2)g)“...协助委托人办理竣工决算”,此处的“决算”应为“结算”吧?

理由:“决算”属于财务审计范畴。

建议:强烈要求修改为“结算”。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8、问题:本项目已提交了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招标文件第103页5.3中2.也同意支付暂定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已符合闽建[2017]9号文件中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预付款应互为等额担保支付的规定,为何还需监理人支付预付款保函?强烈要求删除招标文件第103页5.3“预付款保函提交时间:预付款保函在申请预付款之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出具的保函应府合相关规定,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和“预付款保函提交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问题:招标文件第106页9.1履约担保形式“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闽建筑[2018]19号文规定取消闽建筑[2015]29号文中关于“保险公司应通过省住建厅政务网站,将保险公司经营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含条款(范本)向社会主动公开”的规定,强烈建议本条款修改为“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答:将招标文件专业合同条款9.1履约担保形式“4.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调整为“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形式递交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10、问题:招标文件第97页2.3.1“①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为监理人在编现职人员,数量及资格条件应不低于监理人投标承诺标准,人选应和投标时承诺的一致,且均不得兼职”和招标文件第107页9.2.9“监理单位派常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编现职的监理人员,人选必须是投标时承诺的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附有相关证明资料,各个岗位应专人专职担任,不得兼职。”监理机构人员应不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吧。

理由: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2.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强烈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允许总监在同一设区市可兼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0、问题:招标文件第107页9.2.14“...要求增设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应无条件配合”,建议增设现场管理人员的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问题:招标文件第107页9.2.16的4.2.3、6.2.2、6.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3、问题:请问第144-146页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保证金额是填写“0元”还是“10000元”?

答:保证金金额填写10000元,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14、问题:招标文件第96页2.1.2(2)8)“根据本项目环保或水土保持要求实施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并提供相应监理报告”。

理由:水土保持不属于施工阶段工作内容。

建议修改为:若需水土保监监理工作,另行委托,费用另行计取。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5、问题:招标文件第70页其他主要人员2、b及第100页4.1.3(2)表变更总监理的违约金太高了。

建议按闽建[2017]1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范本“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的违约金”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6、问题:招标文件第107页9.2.6“如因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监理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监理报酬总额的10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 则监理人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7、问题: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而投标文件格式后无“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请确认。

答:“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在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件 2-9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平潭市政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6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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