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慢行系统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 2024-06-26 00:00:00 项目编号 CCS20240606FJSZ0600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7-18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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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燕南,刘玉 0431-84541818
李洋 0431-81685832
正文内容

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慢行系统工程一标段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招标编号:CCS20240606FJSZ0600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慢行系统工程一标段已由二〇二四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计划(第一批)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慢行系统工程一标段。

2.2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含新建人行道、恢复车行道工程等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内包含全部施工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工期:2024728日至20241030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执行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无在建工程;项目经理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41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业绩要求:投标单位近三年(2021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类似业绩一项(以完成时间为准);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4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4626900分至20247217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首页。客服电话:0431-85177688;咨询服务电话:省本级:0431-82752720,长春市及新区:0431-88779873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718090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17开标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投标人开标当日无需到现场开标,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原件,实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4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调试远程开标所需会议软件,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净月管理委员会5号楼3楼

联系人:齐燕南,刘玉

联系电话:0431-8454181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人:李洋  

   话:0431-81685832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电话:0431-8964163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

邮编:1300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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