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绩溪县城乡供水工程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6-26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区 安徽省宣城市
中标单位 安徽宇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瑾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JXX-GC-GK-2024543
中标金额 2440.932515万元 发布时间 2024-06-26 00:00:00
项目分类 中标候选人 行业分类 市政,水利,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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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收起
冯工 0563-8158237
胡工 0563-8161768
正文内容
招标人 名称: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交通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绩溪县华阳镇印潭路201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广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绩溪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
项目名称 安徽省绩溪县农村居民供水保障规模水厂及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建设工程(绩溪县城乡供水工程一期工程)
项目编号 JXX-GC-GK-2024543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25日0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宇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长临河镇长临社区幸福家园16幢101-1室
投标报价:24409325.15元
工期(交货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分
项目负责人:任有舟
相关证书名称:皖234161606845
证书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瑾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新城区中雅蓝色公馆4-17层东单元602室
投标报价:24409908元
工期(交货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分
项目负责人:景冰玉
相关证书名称:皖1342019202201396
证书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山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淝南镇双沟街道财政所2楼205-3
投标报价:24406906.39元
工期(交货期):18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9.99分
项目负责人:刘春伟
相关证书名称:皖234181898051
证书编号: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荣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清单报价中暂列金未计取税金,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安徽严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昌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改变了暂定价,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安徽洛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安徽兴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组织设计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1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冯工,联系电话:0563-815823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63-8161768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0563-8173108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