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镇香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设计
招标单位 | 东莞市寮步镇工程建设中心 | 地区 | 广东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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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25 00:00:00 | 项目编号 | 2405-441900-04-01-83950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17 | 开标时间 | 2024-07-17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水利,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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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06月27日 至 2024年07月17日
投资项目代码: 2405-441900-04-01-839506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 E4419000748008121001001
招标编号: SHCLBA12400554
投资项目名称: 寮步镇香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寮步镇香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工程(标段)名称:寮步镇香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设计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寮步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镇财政资金
投资金额:565259500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2686.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9431平方米,最大高度80米,项目总投资约49744.98万元
招标内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1)方案设计、设计方案调整、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书)、施工图设计、BIM应用的配合、施工现场配合。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燃气、消防、电气、智能化、通风工程、人防、装饰装修、幕墙、绿建(等级:1星级 )及节能、海绵城市、室外工程等。另中标人还需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基础资料和设计任务书。(2)其他:本工程设计必须考虑装配式技术,参考《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的规定,装配式技术的应用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主体结构构件和内隔墙;采用全装修及干式工法。
最高投标限价:服务收费系数不得大于 0.80
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结构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甲级(或以上)) 或(建筑设计事务所与机电设计事务所与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资格审查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项目(设计)总负责人资格: 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联合体投标时,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东莞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1900/index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06月27日 09: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 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7日 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17日 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11)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市寮步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寮步
工期(交货期):设计服务期90个日历天
招标人:东莞市寮步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寮步镇勤政路8号住建大楼六楼
招标人联系人:梁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 0769-83266560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寮步镇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政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东莞市寮步镇横坑社区宝塘路与东升路交汇处华谷大厦5号楼6楼601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袁工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22479977
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22897012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市松山湖控股大厦 4F-420 住建科办公室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