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公安局赤岭派出所业务用房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01号

发布时间: 2024-06-2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漳浦县公安局 地区 福建省漳州市
发布时间 2024-06-25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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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漳浦县公安局赤岭派出所业务用房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0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纪要

1、问:福建省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手写签名和签名日期要求,适用范围是否仅为福建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针对福建省跟省外二级建造师版本差异,省外证件注册所在地如无相关条例要求二级建造师签字的,则提供的真实有效的无签字的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请代理明确回答,符不符合本项目要求?

答:福建省关于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手写签名和签名日期要求,适用范围仅为福建省注册的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第2点内容。符合本项目要求。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本项目建筑面积2118平方米,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本工程项目规模为中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均修改为“本项目建筑面积2118平方米,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本工程项目规模为小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修改为“安全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人(含危大工程所需提供的安全员1人)人”。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⑤预留结算审核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执行。”修改为“⑤预留结算审核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于竣工结算后向发包人提交3%工程结算审核总价款等额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作为质量保证金,则发包人应于收到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后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3%工程结算审核总价款支付给承包人;若承包人愿意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缴交质量保证金,则发包人直接将剩余的3%工程结算审核总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执行。”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3%的工程结算审核总价款。”修改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方式之一提交 。”

 

 

 

注:①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②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招标文件均做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冲突的或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漳浦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中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