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安新中学科创楼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6-24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河北安新中学 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4-06-24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7-16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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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智学,闫亚龙 15188771118
闫亚龙 15188771118
正文内容

河北安新中学科创楼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安新中学科创楼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安新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河北安新中学科创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安行审投字(2024)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安新中学,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安新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安新中学科创楼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安新中学校内。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将学校现有教职工宿舍拆除,拆除面积1630㎡,新建地上二层局部四层科创综合楼一座,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5600㎡,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电等附属工程。

2.1.3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为4500万元,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为83.35万元。

2.1.4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通过后2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套服务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河北安新中学科创楼项目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后续配套服务等相关服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

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个总投资45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设计业绩 。

(3)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并提供设计负责人在投标单位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连续不少于3个月(含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已退休人员附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u.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⑤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l项修改为本条);

y.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z.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aa.投标人为本项目的勘察单位、施工图第三方审图服务单位、设计优化咨询服务单位及与其有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

bb.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m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p项修改为本条);

cc.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贵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第r项修改为本条);

以上t、u、v、w、x、y、z、aa、bb、cc与招标公告中“(5)信誉要求”、“(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不一致的,以t、u、v、w、x、y、z、aa、bb、cc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25日 00:00:002024年07月16日  09:29:00 (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7月16日09:30: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7.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参加开标仪式。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请投标人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并确保检测通过;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并且招标代理编辑完成不见面邀请后,投标人可根据页面下方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进入直播参与开标,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应及时进入直播系统,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安新中学

地 址:安新县育才东路29号

联系人:田智学

电 话:0312-5321433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

联系人:闫亚龙

电 话:0311-87018305、15188771118

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10.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10.8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7.8.2014.2960。

10.9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 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闫亚龙

联系电话:15188771118

通讯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312-5353600

10.11 该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及“分散”评标。

10.12 请各投标人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审核通过,详细通知见新区平台首页《关于市场主体参与新区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

10.13 请各投标人及时查看交易平台《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并按要求进行账号注册或绑定,以免影响参加招投标活动。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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