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港东马港区东联作业区中海壳牌南海石化化工码头(三期)扩建工程勘察设计补充公告
招标单位 |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地区 | 广东惠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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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24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民航/水运,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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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港东马港区东联作业区中海壳牌南海石化化工码头(三期)扩建工程勘察设计于2024年3月27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4年4月23日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并于2024年4月29日发布了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5月7日。
公示期间,招标人收到了投标人在交易系统提交的招投标公示的异议,投标人对技术建议书评审的客观性、公正性存有疑义。收到异议后,招标人对专家打分情况进行了复核,认为各评委对部分投标人的打分差异较大。于2024年5月13日,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复核确认,原评标委员会就异议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复核并出具《评标(复核)报告》,所有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的得分均发生了变化,且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也发生了改变。
招标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了有关该项目招投标公示异议处理及《评标(复核)报告》的情况。鉴于《评标报告》及《评标(复核)报告》中的技术建议书得分(主观得分)、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名发生了改变,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原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问询。根据本项目的《评标报告》、《评标(复核)报告》和询问笔录,结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的客观性、专业性、公正性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十四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的规定。
鉴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本项目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并依法重新招标。
特此公告!
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