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蜀山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定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安徽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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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 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 项目编号 | 2024AFSGZ01140 |
中标金额 | 9475.05969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6-21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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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蜀山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蜀山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SGZ0114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0日
开标日期:2024年06月20日
2024年蜀山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同济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顺丰丰泰产业园研发楼1009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仟肆佰柒拾伍万零伍佰玖拾陆元壹角(?94750596.1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 445号;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 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仟肆佰柒拾伍万零伍佰玖拾陆元零玖分(?94750596.09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 68 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 7栋 3 层 309 室;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83甲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仟肆佰柒拾伍万零伍佰玖拾陆元壹角(?94750596.10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B座17楼;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仟肆佰柒拾伍万零伍佰玖拾陆元壹角壹分(?94750596.11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交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398号;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玖仟肆佰柒拾伍万零伍佰玖拾陆元壹角玖分(?94750596.19元)
质量:合格
工期(交货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52号民生大厦
联系人:付工
联系方式:0551-6512382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一楼
项目负责人:陈工
联系电话:0551-65597293
公示期:2024年06月21日至2023年06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合肥蜀山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联系人:耿工,联系电话:0551-6573724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