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招标单位 | 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合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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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 合肥瑶海钢构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 项目编号 | 2024AFXGZ01132 |
中标金额 | 9637.939877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6-21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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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定标候选人公示(评定分离)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XGZ0113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0日
开标日期:2024年06月20日
苏州弘道光伏封装薄膜生产基地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合肥瑶海钢构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12600号、合肥市瑶海区淝滨路16号
投标报价:(大写)玖仟陆佰叁拾柒万玖仟叁佰玖拾捌元柒角柒分(小写:?96379398.77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5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水安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88号、合肥市新站区当涂北路530号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研发中心办公楼1楼
投标报价:(大写)玖仟陆佰叁拾柒万玖仟叁佰玖拾捌元柒角肆分(小写:?96379398.74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5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草桥东路8号院7号楼、安徽省淮北市南黎路90号
投标报价:(大写)玖仟陆佰叁拾柒万玖仟叁佰玖拾捌元柒角伍分(小写:?96379398.75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5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大道15号、合肥市高新区彩虹路222号创新广场A座12层
投标报价:(大写)玖仟陆佰叁拾柒万玖仟叁佰玖拾捌元柒角肆分(小写:?96379398.74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5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投标报价:(大写)玖仟陆佰叁拾柒万玖仟叁佰玖拾捌元柒角肆分(小写:?96379398.74元)
质量:合格
工期:365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3层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0551-6426206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
项目负责人:杨柯
联系电话:0551-65777671
公示期:202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文忠路与学府路交口智慧产业园A14号楼5层,联系人:杨柯,联系电话:0551-65777671。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06月21日